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五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8年2月下旬至8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相关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限四年级);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推荐程序
1.报名(12月11日—12月15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须盖章)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A401室),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jwcsjk@cupl.edu.cn。
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须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室),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yyfwzx@cupl.edu.cn。
2.面试(12月18日—12月22日)
学校择优遴选部分符合条件的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12月22日—12月31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2.实习期间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联系方式:
组 织 部:黎 洋;联系电话:58909047
教 务 处:张 鹏;联系电话:58909626
研究生院:卢文宏;联系电话:58908076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