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本科生学年论文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9]第054号)
时间:2019-09-23 15:52:33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第25号)的有关规定,2017级本科生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展学年论文工作,2017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由法学院参照该年度培养方案执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学年论文必须在专业理论范畴内,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针对当前理论热点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选题及论文规范

(一)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

(二)符合本科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三)选题尽量避免雷同;

(四)学年论文选题由学院拟定或由学生自拟选题,由学生自拟选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年论文课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课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论文具体规范参照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二、指导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指导教师。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且工作责任心强。

(二)法学专业各学院应协调指导教师做好论文指导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统计工作。

三、评阅及成绩评定

学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并交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结题评阅,认真填写评语并给出成绩。学年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5个等级评定。

四、档案管理

(一)学年论文归档存放于各院教学科研办,不向教务处提交。

(二)归档时间:本学期第15周(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0日)。

(三)学院保存以下档案:

1.学年论文纸质和电子版;

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

3.学年论文成绩汇总统计表;

4.学年论文选题目录;

5.学年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

6.学年论文工作总结。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

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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