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创新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校教字[2008]00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本科生创新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确保经费用于创新项目实施。各级创新项目经费拨付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 具体要求
创新项目组根据学校批准的立项经费制定《创新项目经费预算表》(简称《预算表》)。《预算表》打印于一张A4纸上,经项目指导教师签字,交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初审,再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盖章,最后返回学院保存。项目组保留《预算表》复印件,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预算表》开支,在每次报销时须将《预算表》复印件一并提交。
经费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何支出必须要有正规、合法、真实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奖励性支出的除外。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发票内容为实际支出项目明细。
(二)项目报销流程
不用填纸质报销单。
第一步:发票、《预算表》复印件一并交到学院财务人员处。
第二步:经审核无误,由学院申报并签字。相关材料交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三步:经审核无误,财务处将报销经费转账到项目负责人的银行卡上。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办公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资料费;
购买办公用品类物品发票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应写开具所购具体物品名称,例如:复印纸、笔、本、文件夹等;
2.邮寄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邮寄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3.国内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只报销火车硬座票、动车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票)、住宿费、伙食费、参会费。标准为合计160元/人/天。国内差旅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
注意:北京市公交车票不算在国内差旅费内,按车费报销。
出租车票、飞机票、机场巴士车票、机场快轨车票、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停车票等不能报销;实验类项目不得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开支、参会等,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
4.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试剂、空白磁带等;
5.软件购置费: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在现有资源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时可以购买;
6.奖励性支出1500元/项。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
2.发票内容为餐费、水、礼品、纪念品等项目不能报销;
3.家具、图书(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等需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固定资产后,才能凭购置发票报销;
4.超过2000元(含)的单张发票,需要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报销;
5.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
6.项目结项后的节余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对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冻结被终止、撤消项目的剩余经费,并停止对被终止、撤消项目的后续拨款;
创新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如出现与学校财务制度相冲突的情况,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