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2日制订,2016年12月31日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分为通识课程实验、专业课程实验;按课程内容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按实验类型分为演示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等。
二、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第三条 教学实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各类课程要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涵盖四种实验类型的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四条 实验教学任务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培养方案统一下达。独立设置的课程按一门课程下达,非独立设置的实验教学任务应在相应的课程中注明实验学时。
第五条 独立设置的课程由学院安排具体实验内容和实验环节,列入课表;非独立设置的课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与课程所在学院协商,根据实验教学进程和实验教学条件等统一安排。
第六条 实验课程的设置与开出,应严格按学校的培养方案执行,需调整实验学时和内容的,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学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包括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必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要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按学校统一的格式编写。
第八条 所有实验课程应选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也可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实验课程的需要,组织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
实验指导书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预习要求、数据处理、实验报告要求等事项。对于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应当包括由学生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
三、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应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准备,按要求开出实验课程,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第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参加课程的实验教学过程。
第十一条 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组织试做试讲,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教学实验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对新开实验和本学年首次进行的实验,必须按规定提前试做。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 严密组织实验过程。指导教师要在实验过程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态度,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
四、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非独立设置的课程考核内容包括:预习、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报告。实验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课程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实验原理和实验操作等。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与评估。实验室应当将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通过检查、评估,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应有计划的组织实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队伍的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指标内涵及标准 |
得 分 |
实验 |
管理组织 4分 |
具有系统完整的管理组织结构,并很好履行相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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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10分 |
规章制度 6分 |
具有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各种记录簿齐全,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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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条件 15分 |
实验室环境 3分 |
实验室水、电、通风等设施齐全、完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摆放合理,环境整洁卫生,无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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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员 5分 |
有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且较好地完成教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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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资源配置 7分 |
实验室实验面积生均大于2平米,有备用设备(大型贵重设备除外);专业课实验项目每组学生数满足教学要求的最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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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文件 15分 |
教学计划安排 4分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60%,效果好;有适当可选做的实验项目内容,体现学生个性化培养,时间、进度安排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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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材及资料 7分 |
有符合课程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完整全面,体系设计科学合理,较好地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具有适用的、高质量的实验指导教材、参考书、译著或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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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工作文件4分 |
有学生实验考核(成绩评定)办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结果要求或标准数据、仪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等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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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项目与资源 10分 |
实验设备管理 2分 |
建立了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帐、物、卡相符,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低值耐用品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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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开出率 5分 |
实验开出率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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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 3分 |
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与覆盖面广,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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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准备 10分 |
实验预习与检查 3分 |
对实验者进行了制度、安全、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等教育并取得好的效果 实验前布置了预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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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准备 4分 |
所有指导教师对需要指导课程的新开实验进行预做和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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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准备 3分 |
实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材料准备充分,实验进行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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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20分 |
教学组织 4分 |
严格执行实验课表,无调、串课现象,课堂教学秩序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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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情况 8分 |
做到主讲教师、实验师讲实验、指导实验,实验员准备并协助指导实验;因材施教,讲解清晰、准确,重点突出,鼓励创新;在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成绩,实验报告批改认真,评语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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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成绩评定 4分 |
有详细的成绩评定标准,成绩评定准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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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研究与 学术水平 4分 |
制定、实施了实验教学的研究计划并取得成果,有校级以上的科研成果或正式刊物的发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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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效果 20分 |
实验报告质量6分 |
实验原始数据完整,有实验指导教师签字,数据处理准确,质量好、符合撰写规范要求的实验报告≥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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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能力培养 8分 |
80%以上的学生能独立、正确设计方案,正确完成实验操作,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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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反馈信息 6分 |
学生对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教师的指导、实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好,满意程度≥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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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为100分,得分≥85分为优秀等级,≥75分为良好等级,≥70分为合格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