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3】第027号
各院、部、所、中心:
为规范教材选用,保证优秀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教材有效供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校教字[2006]第014号),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应当坚持选用高水平优质教材的原则,各院、部、所、中心应当优先使用教育部、北京市等立项教材,审定或推荐的优秀教材,包括 “十一五”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北京市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推荐的教材和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双语课程原则上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适用教材。
二、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时,应当在小规模范围内进行试点,并将试点书面报告和教材选用的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应当登记,具体要求为:
(一)教材由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由主讲人集体研究推荐。
(二)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excel格式见附件),凡是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所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原则上均须指定一本教材,并填写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号码、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
若课程没有选用教材请务必在表格里列出1至2项该课程参考资料的名称、著(编)者、出版事项及ISBN号码。若不指定教材或列出参考资料请任课教师说明理由。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分为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和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同在一个excel表格里)。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不以教研室(研究所)为单位填写。法学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由各个法学院分头填写,教务处汇总。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集中填写,不以教研室(研究所)为单位填写。
课程教学对象为2013级新生的,填写《专业课教材登记表》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新生课程”字样。
(三)各院、部、所、中心主管教学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本部门的教材选用信息,认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各院、部、所、中心认真填写下学期《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附件),并于2013年6月9日前将所有数据录入综合教务系统,以便学生在选课同时能够看到该课程指定的选用教材或参考资料。届时还要提交纸版一份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材建设科。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58909098。联系人:朱老师。
附件: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材选用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