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评估工作,加强教材选用和编写管理,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评估是对选用教材质量的科学评判。教材评估以教科书评估为主。
第三条 教材评估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遵循制度性、科学性、公正性、统一性、目的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第四条 教材选用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五条 学校制定教材评估质量标准(参见附件),根据教材评估质量标准开展教材评估工作。
第六条 教材评价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各专业所有课程选用的教材,均须参加评估。
第七条 教材评估包括学生评估和教师评估两部分。参加教材评估的学生人数不少于使用教材学生人数的70%,参加教材评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任课教师人数的95%。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工作,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本院部课程选用教材的评估。各学院(教学部)应作好表格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汇报总表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学院(教学部)在教材选用中要充分考虑教材评价的结果,做到优胜劣汰,确保选用更多高质量的优秀教材。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规划教材、全国或省部级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