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研究所、教研室、研究中心:
为保障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各学院根据2017年秋季学期课表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
专业必修课程、通识核心课程、通识主干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实务课程均可按任课教师需求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2.学生依据教学助理聘任条件与岗位设置计划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3.教学助理岗位备案。
4.教学助理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各学院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
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当根据下学期课程安排于2017年6月2日前组织教师完成下学期教学助理岗位申请,公布下学期岗位设置计划。
2.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及时组织研究生进行岗位申请,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教学助理岗位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1)。申请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需向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及1张1寸证件照。
教学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二年级以上优秀硕士生,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研究生不能报名;上一学年(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教学助理岗位。
3.挑选符合条件的教学助理并报教务处
设岗学院应当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教学助理名单报教务处,并上报《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逾期不予补报。
各学院根据上报《汇总表》,在教务处服务中心(厚305)办理教学助理乘车证,领取教学助理乘车票。
4.教学助理岗位的备案与岗位津贴发放
教务处、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教学助理名单进行备案,各学院教学助理于2017年9月4日统一上岗,聘期至2017年秋季学期结束。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教学助理上岗工作时间与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岗位津贴。
三、岗位考核
1.设岗学院是教学助理工作的考核主体,负责对教学助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教学助理履行应当填写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见附件3),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工作记录表经主讲教师签字确认后,在每个月底上交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工作记录将作为对教学助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2.教务处将教学助理的考核工作纳入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学助理评价指标体系,由学生对教学助理的工作进行网上评价。
四、其他
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8909556。办公地点:厚德楼305。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58908091。
教务处
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