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利用国内名校优质的教学资源,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116号)及有关协议,学校决定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继续选派本科生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下学期选派到各大学的学生名额分别是山东大学50名、中山大学20名、华东师范大学20名、武汉大学20名、厦门大学20名、吉林大学10名、浙江大学10名、南开大学20名。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即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
各学院学生报名时应充分考虑到,参与国内名校交流可能对学生个人学业奖学金评定、免试推荐研究生等事宜产生影响,在向学院提出交流培养申请前,应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合理进行个人的发展规划。
二、交换培养模式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在交换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本人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的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
三、选派学生应政治合格、品行优良;应身心健康,且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应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良好,无必修课程重修或不及格记录;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在接受学校的学习任务。本次选派年级为2016、2017两个年级。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均不能报名参加交流;已参加过国内名校交换学习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各学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遴选办法,并按照各学院派出学生名额(见附件一)确定本学院派出学生名单。
五、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派出)及电子版;
2. 被录取的交流培养学生每人需提交3张1寸证件照以及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以本人姓名命名)。每张照片背面写明学生姓名。注意:不接受非证件照;
3. 《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备选)及电子版;
六、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5月24日。
七、教务处汇总各院选派的学生名单后,将于6月初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名单公布后,不能退出交流。
八、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景群、张华,联系电话:58909556/58909554。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