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14:41:21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所、教研室、研究中心:

为保障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各学院根据2020春季学期课表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

2.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依据教学助理聘任条件与岗位设置计划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3.任课教师及学院审核、复核教学助理申请。

4.教学助理下学期上岗准备工作。

5.教学助理岗位考核与劳务费发放。

二、本学期须完成的具体工作

1.各学院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

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当根据下学期课程安排于20191220日前组织教师完成下学期教学助理岗位申请,公布下学期岗位设置计划。专业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程、通识主干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实务课程均可按任课教师需求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2.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及时组织研究生进行岗位申请,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教学助理岗位需在教学管理系统报名(报名方法见附件指南),报名时间12月21日-25日。

我校生源地为大陆的全日制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教学助理岗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教学助理岗位申请教学助理岗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上一学年(期)博士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一年级的硕士研究生申报时提交本科成绩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3.教学助理申请的审批及复核

研究生在系统提交申请后,需要教学助理岗位的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系统对申请进行审核。一个岗位最多只能批准一个教学助理。如果一个岗位有多个研究生申请,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自由裁量确定教学助理人选。如果申请者均不符合任课教师的要求,可以不同意所有的申请。学院教学科研办有关负责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复核教师审核教学助理申请情况。学院完成复核后,教学助理的申请才算通过。任课教师及设岗学院应当于20191222-28日前完成审核及复核工作由于研究生院下学期课表在本学期末才能确定,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补报工作。

4.教学助理下学期上岗准备工作

各学院在教学助理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后,教务处、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教学助理名单进行备案。各学院须本学期放假前联系教务处服务中心(厚305)办理教学助理乘车证,领取教学助理乘车票。

各学院教学助理于2020春季学期开学前(2月22日)联系任课老师,并根据任课老师要求做好上岗准备。

三、教学助理工作情况申报、考核及劳务费发放

学校根据教学助理完成工作的情况,每月发放一次教学助理的劳务费。有关费用由财务处打入教学助理登记的银行卡。从2020春季学期开始,对教学助理的工作情况申报和考核借助教学管理系统,在线上进行。

1.教学助理按周申报工作情况

线上申报和考核主要内容是:教学助理按周在教学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具体操作见附件操作指南)。

2.任课教师和学院审核教学助理工作

设岗学院及任课教师是教学助理工作的考核主体,负责对教学助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下学期开学后,需及时对教学助理提交的《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操作指南)。以上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及各学院可以在系统中汇总统计教学助理工作情况及劳务费。

3.教学助理的劳务费发放

教务处在2020春季学期每月统计一次教学助理的工作量,转给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财务处申报教学助理劳务费,财务处统一发放相应的劳务费。

四、其他

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8909556。办公地点:厚德楼305。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58908091。

 

教务处

2019126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