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内名校交换培养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10:20:27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充分利用国内名校优秀的教学资源,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继续选派本科生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学习。根据学校与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9所国内高校交换培养协议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116号),开展交换培养本科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换培养模式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在交换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全校各个专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交流。已参加国内名校交换学习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参与国内名校交流可能对学生个人学业奖学金评定、免试推荐研究生等事宜产生影响,在向学院提出交流培养申请前,同学们报名时应充分考量,并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合理进行个人的发展规划。

报名年级和条件

20212022级学生可申请选派学生应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良好无必修课程重修记录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在接受学校的学习任务。

二、名额分配

2023年秋季学期,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9所国内高校与我校互派交流本科学生。学校将各个高校的交流名额分配到各学院,每个学院的交流名额分配见附件。各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院具体情况自主确定选定办法,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派出学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派出学生名单名额不够或者名额剩余,须尽早联系教务处服务中心在学院之间调拨名额浙大的总名额为10名,具体专业名额分配需浙大审核同意,报名结果需浙大同意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学习期限

厦门大学、华东师范法大学、武汉大学等7所高校学习期限一学期20239月至20241,不可申请延期。山东大学、中南大学交流期限可以申请交流一学年或者一个学期。申请只交流学习一个学期的,不可申请延期。申请交流一学年的,春季学期可以根据交流学习情况,向交流学校申请提前一学期结束交流,返回法大学习。

四、申请及审批方式和时间

同学们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交流申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办老师或年级辅导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批。学院批准交流申请即可派出,提出申请的同学可以在教学管理系统查看结果。

同学们在系统填报申请时间:5月15日8:30-5月17日16:30。操作说明见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 http://jwc.cupl.edu.cn/info/1117/7136.htm

学院审核、提交时间:5月17日8:30-19日16:30。操作说明见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辅导员端口说明网址:http://jwc.cupl.edu.cn/info/1117/7137.htm 教学管理人员端口说明网址:http://jwc.cupl.edu.cn/info/1117/7138.htm 。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科研办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及辅导员均有审批权限。一方审批即可,学院内部协调安排审批负责人。

五、提交教务处的纸质材料及时间

学院确定派出的交流生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服务中心(厚305提交以下材料:1、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派出交流生汇总表。2、纸质证件照(具体要求见附件名额分配表各学校要求备注)。位交流生3张每张照片背面写明学生姓名。提交时间:5月22日-24日。教务处将在5月30日前寄出交流生报名材料。

六、学院选定参与交流的学生,均由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各学院审核同意,未经学院及学校批准,不得替换、不得中途退出。6月28日前后,教务处将收齐并统一发放各个交流学校寄回的录取通知、报到须知等材料。发放材料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期选派的国内交流学生,在本学期离校前须腾退宿舍的壁柜、课桌、床位供来访交流生使用。交流生只缴纳本校的学费,在交流学校不用另缴学费。在交流学校需按交流学校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交流学校的住宿费,交流期间在本校已交的住宿费在下一学年减免。

八、教学服务中心已经建立了国内派出交流群(派出),群号为369435568,请派出交流同学及时加入群。群内姓名格式为“交流大学简称+本人姓名”。教务处将在群里通知交流有关事宜。

九、有关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高校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特色,请同学们登录各个大学的网页查询。

十、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8909556;办公地点:厚德楼305。

 

教务处

二〇二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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