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试行)
校教字[2013]016号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地区性学术会议,不包括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 本科生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应予以资助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经费资助。
第四条 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学生应提交如下材料:
1.会议邀请函;
2.会议议程(应载有申请人做会议发言的相关信息);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书》。
第五条 对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报销)范围:
1.国际旅费:飞机限经济舱,并尽可能提前购买往返机票以节省费用;轮船限三等舱;火车限硬卧或二等车厢坐席。仅限北京与会议地点之间的往返旅费,转道其他城市的费用不予资助;
2.住宿费:按会议邀请函确定天数,并按国家规定住宿标准予以报销,超过规定天数和住宿标准的部分自理;
3.会议注册费:以会议邀请函和缴费凭据为依据;
4. 资助经费应剔除会议组织方已承担或补贴的费用。
申请人应积极主动与会议组织方沟通,争取获得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减免。
第六条 受资助学生在报销前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载有其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纸质或电子版);
2.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中英文)。
第七条 受资助的学生在报销时,应向财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往返国际航班机票(含登机牌)或火车票、船票等。
2.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有效票据。
3.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应用中文注明开支用途、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八条 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学校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