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落实《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积极推动我校本科专业改造升级,深化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学校启动制定2025年本科培养方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应当大体遵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对各专业类的总体要求。总学分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对各专业学分要求的上限。
2.各专业应梳理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进一步完善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在相关课组中增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课程;删除对人才培养支撑度较小的课程。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现代性。
3.各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增加实践导向的课程、课组,增加课内外实践教学比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机制。
4.各教学院部应全面修订所有课程大纲,教学环节应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实效。
5.各专业拟新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应当纳入本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原则上,本科培养方案之外,不再批准开设新课程。本科培养方案拟新开设的课程,应当同时报送新开课申请书,同时要说明新开课程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列出可以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名单。
6.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考核方式等内容参照现行本科培养方案规定执行。根据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确需做出调整的,应在培养方案修订稿中以书面方式予以特别说明。教学进程的总体安排应当根据学校三学期制予以安排,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开设相关夏季学期课程。
7.各单位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同时对本专业辅修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予以相应的修订。
8.普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协调法学专业所在学院教师组成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工作组,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事宜。
9.通识类课程、实践环节学分等由学校统一规定,教学进度统一安排。
10.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应当就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委员会。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委员会应当由本专业一定数量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组成。
11.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实务部门、教师、学生、校友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初稿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12.各学院应当于3月21日前将制定完成的本科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报送的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2025年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说明(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1份)
(2)2025年本科培养方案修订花脸稿(在2024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使用修订模式进行修订,纸质版1份)
课程大纲及课程替代方案等材料待培养方案定稿后统一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3.关于本科培养方案制定的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陈硕、张华韵,联系电话:58909095、58909538,邮箱:jwcjyk301@163.com。
教务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