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聘任中课堂外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09 14:46:52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二级聘任单位:

    为做好2014年岗位聘任工作课堂外教学活动申报工作,教务处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对教师课堂外教学活动进行统一认定,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大部分课堂外教学活动教务处有记录的,各位教师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教务处根据已有的记录材料进行核对。

但部分课堂外教学活动(以下三类),需要教师向教务处提供原件进行审核,这其中包括:

(1)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著、译著或者研究报告(含在《法大教育教学研究》发表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2)某些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办法》需要认定的教学成果

(3)其他需要教学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

在上一次聘任活动中已经认定的内容,本次需要再认定的,只需提供上一次的认定表,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2、各聘任教师按照人事处文件自行填写《课堂外教学活动认定表》(填上条二款的(1)、(3)项)、《教学成果认定表》(填上条(2)项)(见附件),上报各二级聘任单位,由各二级聘任单位提交给教务处。

    3、教务处于10月10日(周五),在昌平校区主楼教研科A301,对各二级聘任单位的提交文件进行统一认定,认定工作时间2:00—4:30。

    4、各二级聘任单位应在认定工作当日提交《课堂外教学活动认定表》、《教学成果认定表》(各一式两份),教务处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课堂外教学活动进行统一认定。认定过程中,若内容全部给予认定,则教务处直接在认定表上盖章;若某些教师的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由各二级聘任单位将最终认定结果重新填写认定表(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盖章。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于华溢,电话:58909095 。

 

课堂外教学成果认定.doc

教学成果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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