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政法大学跨学科教研室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5-12-16 10:25:3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为保证跨学科教研室的建设质量,特作以下补充要求:

一、同一名教师只能参加一个跨学科教研室进行申报;

二、已经在基层教学组织中担任主任或所长的,不能在跨学科教研室担任主任职务。

 

 

 

教务处   

2015年12月16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