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聘任单位、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7年岗位聘任中本科教学课时、课堂外教学活动及教学成果认定工作,教务处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对教师课堂教学、课堂外教学活动进行统一认定,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课堂教学课时认定
1.教师的本科教学课时由系统自动调取,教师无需手动填写。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审核结果在教师个人系统中显示。
2.若有课时认定不准或教师有产假、学术休假等特殊情况的,教师应于11月12日前反馈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相关单位确认属实后将情况汇总并于11月13日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复核修改。
联系人:程老师,010-58909093。
二、课堂外教学活动认定
1.教师的课堂外教学活动认定需在我校“晋职聘任系统”中进行填写。
2.针对“课堂外教学活动”我单位负责审核《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中附表2-1、2-2中关于本科教学的相关内容(附件1)。
3.以下两项涵盖内容需要教师提供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1)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著、译著或者研究报告(含在《法大教育教学研究》、《法大教育文选》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申请认定为课堂外教学活动的;
(2)其他需要教学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
4. 除上述两项内容需要现场审核外,其他内容均在网上审核,教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联系人:详见附件1。
三、教学成果认定
1.教师的教学成果认定需在我校“晋职聘任系统”中进行填写。
2.针对“教学成果认定”,我单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办法(暂行)》中的相关条件(附件2)进行审核。
3.以下内容需要教师提供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专著、译著、研究报告等;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文选》上发表的教学研究成果,申请认定为科研成果的。
4.除上述内容需要现场审核外,其他内容均在网上审核,教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联系人: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在上一次聘任活动中已经认定的内容,本次需要再认定的,只需提供上一次的认定表,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2.“课堂外教学活动”与“教学成果”认定互斥,教师的一项成果只能认定一次,我单位根据教师“晋职聘任系统”中填写的栏目进行审核。
3.教师请将需要现场审核的材料提交至二级聘任单位,教务处于11月9日(周四)在昌平校区端升楼408室对各二级聘任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统一认定,认定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各二级聘任单位应在认定工作当日提交需现场审核的材料。
教务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