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厅函【2017】49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通过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范围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共11个本科生学院,应当根据本学院开设专业课范围报送“特色示范课堂”。
二、课程要求
1.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2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三、报送材料
每个本科生学院应根据上述要求报送2堂“特色示范课堂”,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建设情况表(附件2),并于2018年1月2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A301),电子版发送至jyk@cupl.edu.cn。
四、课程管理
学校将从报送的课程中选拔15堂作为校级“特色示范课堂”,给予每堂课程2万元课程建设经费,并认定成为一项校级教改项目。同时,从校级“特色示范课堂”中,遴选8-10堂推荐至教育部高教司,参加部级“特色示范课堂”评选。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