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2018-2019学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各专业提交的培养方案修订说明,要求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现将提交各专业2019年培养方案修改稿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军训》学分调整。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将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课由现行1学分调整为2学分,其他要求不变。
2.思想政治理论课调整。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对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调整。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由现行6学分、96课时调整为5学分,80课时(理论课3学分、48课时,课内实践教学2学分、32课时),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开课。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由现行2学分、32课时调整为3学分、48课时,春季学期开课。
(3)《形势与政策》由现行第11学期调整为第10学期。
3.通识主干课调整。学校通识主干课目录中增加《大学语文》《心理健康》两门课程。各专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中有关通识必修课程设置的要求(见附件),安排本专业的相应课程。
4.大一秋季学期(第1学期)取消置入选修课。从2019年开始,除国家标准要求修读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通识课外,各专业第1学期不再置入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各专业应当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特别是专业必修课在各学期分布情况,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将部分专业必修课调整至第1学期开课,平衡学生在各学期的学业负担。
5.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法学专业(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法学专业(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方案课程调整。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对上述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优化调整,法学专业(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法学专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等专业应当参照相关安排调整各自的培养方案。
(1)增加一门专业必修课《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32学时,开课单位为法学院,第7学期和第8学期开课。
(2)《民法学原理一:总论》由现行第2学期调整至第1学期开课,安排12个教学周,每周4课时,其他要求不变。《民法学原理二:债法》《民法学原理三:物权法》顺次调整至第2学期、第4学期开课。
(3)《国际法》由现行第7学期、第8学期调整至第4学期、第5学期开课。
(4)《中国法制史》更名为《中国法律史》。
(5)《经济法总论》更名为《经济法》。
(6)《国际经济法概论》更名为《国际经济法》。
6.各学院应当于4月4日前将制定完成的本科培养方案(含本专业辅修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2019年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说明;
(2)2019年本科培养方案(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稿,PDF格式);
(3)2019年本科培养方案修订花脸稿(在2018年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用修订模式进行修订);
(4)《新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
7.各学院报送的本科培养方案应当无错别字、各项数据正确无误、排版格式统一,电子版发送至jyk@cupl.edu.cn,纸质版送至主楼A301。
关于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报送材料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范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5、58909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