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各专业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14:15:49  来源: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校本科专业改造升级,深化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学校启动制定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应当遵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对各专业类的总体要求。


2.各专业应梳理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进一步完善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在相关课组中增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课程;删除对人才培养支撑度较小的课程;调整课程名和课程号不一致的情况,更正中英文名称错误、教学进度错误等问题。


3.各专业拟新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应当纳入本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原则上,本科培养方案之外,不再批准开设新课程。


本科培养方案拟新开设的课程,应当同时报送新开课申请书,同时要说明新开课程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列出可以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名单。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考核方式等内容参照2022年本科培养方案规定执行。根据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确需做出调整的,应在培养方案修订稿中以书面方式予以特别说明。教学进程的总体安排应当根据学校三学期制予以安排,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开设相关夏季学期课程。


5.各单位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同时对本专业辅修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予以相应的修订。


6.普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协调法学专业所在学院教师组成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工作组,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事宜。


7.通识必修课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定,教学进度统一安排。涉及公共课程改革的学院应当提交公共课程改革方案。


8.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应当就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委员会。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委员会应当由本专业一定数量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组成。


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委员会应当认真调研现行培养方案的运行情况。各学院4月24日前,将专业培养方案调研座谈会的召开时间报至教务处。调研需广泛听取本专业师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相关方面的意见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报至教务处备案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当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加盖院章,统一报至教务处。


9.各学院应当于522将制定完成的本科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送的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稿,电子版PDF格式,纸质版加盖公章)


(2)教学大纲。已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应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课程教学大纲应经所在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审稿、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提交。


(3)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说明(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加盖公章)


(4)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修订花脸稿(在2022年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用修订模式进行修订)


(5)在综合教务系统提交新开课申请并导出《新开课申请表》


(6)课程替代方案(分专业)


10.各学院报送的本科培养方案应当无文字、数据错误,排版格式统一。原则上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培养方案不作实质审查。


11.关于本科培养方案制定的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陈硕、张华韵,联系电话:58909095、58909538,邮箱:jwcjyk301@163.com。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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