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4:29:13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

为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146号)》,学校决定开展推荐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学校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励

四、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方式

1.每学院、教学部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已确定为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本次不再推荐。

2.各学院、教学部填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见附件),202351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昌平校区主楼A301),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wcjyk301@163.com。联系人:董庆玉;联系电话:58909095。

五、后续工作安排

在学院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综合考虑建设资质、建设类型、覆盖面等情况,向北京市教委推荐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


教务处

2023424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