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开展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备案和调整工作
1.学院和教学部设置的研究所、教研室,符合《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由学院、教学部汇总研究所、教研室名称,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2.现有研究所、教研室的设置不符合《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应当予以调整。学院、教学部调整研究所、教研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将调整结果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换届聘任
(一)职数安排
1.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包括研究所所长、副所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2.研究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至2名,教研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研究所(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任研究所副所长(教研室副主任),不占职数。
3.研究所副所长、教研室副主任的具体职数,由研究所、教研室所在学院、教学部根据研究所或者教研室的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选任标准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要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师德师风好,在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评价,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得到师生的认可和信任。
(三)选任方式
1.基层教学组织新一届负责人由本研究所、教研室教师采用民主推荐或者自荐等方式产生候任人选,由院(部)务会审议决定并予以聘任。对于候任人选,院(部)员会应当组织民主测评。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当符合《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学院和教学部应当将本学院或者教学部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 基层教学组织党支部书记应当兼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作为“双带头人”,发挥“领头雁”作用。
三、工作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换届工作是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教学组织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教学部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依照《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换届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各学院、教学部应当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基层教学组织的备案和调整工作。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考核和聘任工作应当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教学部提交基层教学组织换届情况备案报告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汇总表(附件1),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昌平校区主楼A301),电子版和盖章版发送至:jwcjyk301@163.com。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等部门联系。联系人:董庆玉,联系电话:58909095。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