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各专业2023年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5-18 15:41:54  来源:   点击:

各教学院部:


2023年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启动以来,教务处深入调研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际运行情况,充分听取各专业师生意见与建议,根据我校2023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安排,在《关于制定各专业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原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方案内课程梳理


本次方案内课程梳理范围为各专业“专业选修课”,梳理工作要求如下:


1.四年及以上未开设过的课程,应从培养方案中删除。(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单独与开课单位沟通)

2.名称相近、内容同质的课程,培养方案中应只保留其中一门。(由开课单位上报)

3.过于简单、过于偏门的课程,应从培养方案中删除。(由开课单位上报)

4.专业选修课需要变更开课单位的,应由开课单位沟通后一并提交申请。(由课程所属原开课单位上报,专业必修课、创新创业课、国际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通识课另行通知。)


二、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当于5月29日前将制定完成的本科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送的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稿,电子版PDF格式,纸质版加盖公章)


2.教学大纲。已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应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课程教学大纲应经所在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审稿、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提交。


3.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说明(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加盖公章)


4.2023年本科培养方案修订花脸稿(在2022年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用修订模式进行修订)


5.在综合教务系统提交新开课申请并导出《新开课申请表》


6.课程替代方案(分专业)


7.方案课程调整汇总表(模板见附件,汇总含从培养方案中删除的课程,调整课程开课单位的课程,纸质版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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