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支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二)支持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三)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2023年度对本科专业设置有变更需求的教学院部,请于7月27日前反馈至教务处教研科,获取相关申报材料。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
(二)学校审议。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内公示。学校将在学校主页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一周。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校内审议意见及申报材料填报至教育部指定网站。
(四)教育部公示。教育部将对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公示1个月,同时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学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调整本年度本科专业设置方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韵
联系电话:010-58909095
邮箱:jwcjyk301@163.com
教务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