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09:10:03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处、所、中心:

为做好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立项项目研究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20〕3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23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项目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二、鉴定与结项申请

1.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经费已使用完毕。

2.免予鉴定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已经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3)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4)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3.鉴定结项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鉴定和结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结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是否符合免予鉴定条件。

三、成果鉴定

1.鉴定内容

成果鉴定工作采取专家匿名评审方式进行。学校遴选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包括:

(1)项目批准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2.鉴定等级

(1)优秀:出色完成项目批准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组成员定性评价为优秀的,鉴定结果为优秀。

(2)合格:较好完成项目批准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组成员定性评价为合格的,鉴定结果为合格。

(3)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批准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组成员定性评价未达到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优秀或合格比例的,鉴定成果为不合格。

5.鉴定程序

(1)教务处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送交专家组;

(2)专家组成员在详细审阅基础上,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教务处回收并汇总专家组意见,提交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布结项结果。

四、结项评审结果

1.对评审为合格及优秀的项目,教务处在《结项申请书》中签署结项意见,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返还申请人;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开展研究,在下一年再次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4)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5)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负责人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报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工作要求

1.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2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原件结项后返还);

(3)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1份。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鉴定结项申请书》中说明。

2.教学院办需汇总项目资料,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2.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的上报材料需一并于2024510日前送教务处教研科(主楼A301),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8909538,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jwcjyk3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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