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时间:2017-11-21 09:00:00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2]26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分五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类、各学科专业教学改革类、课程建设类、教学管理类和学校总体系列研究类。主要涵盖本科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

二、立项原则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德法兼修高级法治人才培养的讲话内容,结合我校第八次党代会发展目标,进一步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结合“高教三十条”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模式。

(三)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四)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服务面向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五)有利于探索实施因材施教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多样化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特色人才的培养。

(六)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分配

(一)2018年学校计划立项22项。

(二)每个专业最多可申报2项(法学专业各学院可申报2项);其他单位可申报1项。

(三)学校从立项总数中,单独拿出2项用于公共课教研室教师立项申请(请在申请书上表明是公共课教研室),每个公共课教研室限报1项,不占用本单位上款名额。

四、项目研究时间

 学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时间从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到期不能完成者可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性强,各院、部申报项目为本院部立项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院、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对本部门申报项目按照申报名额进行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院、部审核,审核时应在《申请书》第四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意见及配套支持”中明确给每个项目资助措施。

(二)申报材料

  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每个项目的申请书一式4份(双面打印),并应提供各申报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

(三)截止时间

  各院、部应于12月8日前将汇总好的项目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A301室)。电子版资料发送邮箱:jyk@cupl.edu.cn。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议结果,确定2018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五)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一般给予每项项目1万元资助。

(二)学校项目课题请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18)》(附件3),申请人也可根据立项原则自拟申报课题。

(三)咨询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张华韵  联系电话: 010-58909538。

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宣传,认真组织申报,营造校内的改革氛围与环境,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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