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5-16 14:45:44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2]26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分五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类、各学科专业教学改革类、课程建设类、教学管理类和学校总体系列研究类。主要涵盖本科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详情请见《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17)》)


二、立项原则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德法兼修高级法治人才培养的讲话精神,结合本科审核式教学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校三学期制改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结合“高教三十条”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模式。


(三)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四)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服务面向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五)有利于探索实施因材施教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多样化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特色人才的培养。


(六)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分配


(一)2017年学校计划立项22项。


(二)每个专业最多可申报2项(法学专业各学院可申报2项);其他单位可申报1项。


(三)学校从立项总数中,单独拿出2项用于公共课教研室教师立项申请(请在申请书上表明是公共课教研室),每个公共课教研室限报1项,不占用本单位上款名额。


四、项目研究时间


 学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时间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到期不能完成者可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性强,各院、部申报项目为本院部立项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院、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对本部门申报项目按照申报名额进行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院、部审核,审核时应在《申请书》第四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意见及配套支持”中明确给每个项目资助措施。


(二)申报材料


  项目汇总表1份,每个项目的纸质表格各一式4份(双面打印),并应提供各申报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


(三)截止时间


  各院、部应于6月1日前将汇总好的项目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A301室)。电子版资料发送邮箱:jyk@cupl.edu.cn。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议结果,确定2017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五)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一般给予每项项目1万元资助。


(二)学校项目课题请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17)》(附件2),申请人也可根据立项原则自拟申报课题。


(三)咨询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张华韵  联系电话: 58909095。


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宣传,认真组织申报,营造校内的改革氛围与环境,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17).doc

附件3: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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