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所、中心:
为做好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立项项目研究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2]262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13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项目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二、鉴定与结项申请
1、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 免予鉴定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已经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3)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4)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3、鉴定结项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鉴定和结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是否符合免予鉴定条件。
三、成果鉴定
1、成果鉴定工作统一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制度。
2、学校遴选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项目鉴定。
3、 鉴定内容
(1)项目《立项申请书》批准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4、鉴定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立项申请书》批准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2/3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立项申请书》批准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2/3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立项申请书》批准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3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鉴定成果视为“不合格”。
5、鉴定程序
(1)教务处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送交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附件2),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教务处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公布结项结果。
四、结项评审结果
1、对评审为合格及优秀的项目,教务处在《结项申请书》(附件1)签署结项意见,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返还申请人;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开展研究,在下一年再次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五、工作要求
1、 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4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4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鉴定结项申请书》中说明。
2、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上报材料需一并于2014年12月4日前送教务处教研科(主楼A301),联系人:张晋铭,联系电话:58909095,电子版发送w132490@sina.com
4、2013年之前立项的教改立项尚未结项的,按照本次工作要求一并结项。
结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