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一般原理》为法学专业选修课,共32课时,计2学分。该课程主讲教师陈兆恺法官曾任香港特区高等法官首席法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10月退休后担任我校特聘教授。该课程主要通过教师讲授、小组研讨和案例分析等方式,针对普通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介绍和解释,包括:(1)普通法的起源、历史、与大陆法的互动、未来;(2)普通法的含义、与衡平法的关系;(3)遵循先例原则、判决理由和附随意见的区分;(4)普通法下的法治原则;(5)普通法与人权保障;(6)制定法与宪法的解释;(7)司法审查等。该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普通法的一般原理,形成普通法的基本法思维方式,为进一步研习普通法奠定基础。
法学院已连续三学年开设本门课程。现开始2017-2018学年的预报名工作,特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名。
一、授课对象:本课程针对昌平校区四年制法学专业本科生中的三、四年级以及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的三至五年级学生。不限学院。研究生亦可报名参加。
二、语言要求:本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原则上需要托福105分,或雅思6.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00分以上成绩证书(报名时未考试,2017年10月课程开始前获得亦可)。
三、授课时间:2017年10月及2018年4月各集中两周上课。
四、课程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授课方式请详见附件。
五、奖学金:陈兆恺法官为上课学生提供奖学金,一等奖3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5名,每人8000元。由陈法官根据课堂表现择优确定。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请有意报名的学生用英文撰写不少于500字的文章,阐明为什么要选择此门课程以及希望从课程中收获什么。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提交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地点:逸夫楼4008。联系人:丛老师。联系电话:58909298。
七、面试:陈兆恺法官将于2016年4月10日来校后组织面试确定正式上课名单。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法一般原理》课程简介.doc
2.《普通法一般原理》详细介绍.doc
3.陈兆恺法官简介.doc
法学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