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课程安排工作将于第八周开始,请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第八周(4月17日-21日),各学院核查并维护综合教务系统中相关的培养方案(包括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辅修培养方案),并于4月21日前打印《学期教学安排表》与《学期课程-教学任务表》,经各专业负责人及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科。4月24日,教务科公布《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表》。
(二)第九周周二至第十周(4月25日-5月5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提交开课任务书,由相关教务人员向排课系统中录入电子开课任务书。5月5日前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打印《学期教学任务批量导出表》与《未开课程和停开课堂统计表》,经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对于非所在单位开设的课程,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根据公布的《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表》,选择有意向承担的课程,填写开课任务书,并于5月5日前将纸质版开课任务书提交给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无确定归口教学单位的课程提交给教务科)。
(三)第十一周(5月8日-12日),教务科预排课,并于5月12日出课表征求意见稿。
(四)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周三(5月15日-24日),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征求教师和学生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课程安排。教务科统筹协调,并确保5月24日课表初步确定。
(五)第十三周周五至十五周周五(5月26日-6月9日),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教务科将不再受理教师关于调整课程时间的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国政法大学排课办法》、排课工作规范及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排课工作,使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二)排课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凡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请教务处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科培养方案(2016)》和《本科培养方案(2017)》落实全校通选课教学任务。
(四)相关学院应按照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法学实验班、涉外法学实验班、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西班牙语实验班、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双培班、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排课工作。
(五)排课应充分满足学生选课需求,避免课容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1.对体育课、外语课课容量的安排,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
2.法学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且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250人。
3.应保证法学案例课程、研讨课程课、实务技能课容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1)为满足学生对案例课的选课需求,《本科培养方案(2015)》和《本科培养方案(2016)》中列出的所有法学案例课组课程均需开设;
(2)确保以下案例课程的课程总容量不少于200人:
《宪法学案例研习》、《民法学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商法案例研习》、《国际法案例研习》、《国际私法判例研习》、《刑法学案例研习》、《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
(3)研讨课、实务技能课须按照培养方案的开课学期要求开课。
4.课程容量设置应当充分考虑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生的选课需求。
5.应保证通识主干课的开设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培养方案中列明的通识主干课均须开设,且每门课的课容量不少于250人。
(六)各教学单位根据“专题研学课”开课条件,通知相关教师进行“专题研学课”的开课申请。
(七)为了充分利用我校优质教学资源,法学以外专业的优质专业课程可以面向全校开放。各教学单位将开放课程的信息于5月19日前报教务科。
(八)为保证各专业教研室有固定活动时间、保证教师与学生有固定的沟通交流时间,本学期课程时间安排规定如下:
1.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二下午(三、四大节);
2.法学以外专业(除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三、四大节);
3.通识必修课程(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政治理论课)与通识选修课程不得安排在周二、四下午(三、四大节)。
(九)各研究所(教研室)应对本所(室)承担的课程进行统筹安排。
1.保证多人一课的课程开设时间均匀分布在周一至周五的不同时段,以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2.专业必修课在同一天内连续授课不得超过4课时;
3.不超过2学分的课程应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授课,不得安排接力授课;
4.在安排课程教学进度时,应考虑节假日停课因素。
(十)在填写开课任务书阶段,各学院、教学部教务人员应就由两名以上教师接力讲授的课程在综合教务系统中认真维护教师讲授周次;就外聘教师情况向教务科提交报告。
(十一)在课程预排后,各学院、教学部教务人员应就上课周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容量等相关信息与任课老师进行确认。尤其是对相邻时间、上课地点距离较远的课程,须及时联系教务科进行调整。
(十二)各教学单位在学生预选课阶段应及时了解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低于5人、选课人数超出教室容量20%的情况要及时与教务科协商做出适当处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电话58909093/4。
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课程开课任务书.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