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将于第八周启动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课程排课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第八周周一至周五(10月28日-11月1日),各学院核查并维护教学管理系统中相关的培养方案(包括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辅修培养方案),并于11月1日前打印《学期教学安排表》与《开课计划备案表》,经各专业负责人及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二)第九周周二至周日(11月5日-1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线填写提交开课任务书(课程认领),并及时完成认领审核工作。
(三)第十周周一至第十一周周三(11月11日-20日)各教学单位相关教务人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维护教学任务。11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完成计划外课程、停开课程的线上申请工作,教务处统一完成审核工作。
对于非所在单位开设的课程,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可认领的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选择有意向承担的课程,并在线填写开课任务书,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审核。
(四)第十一周周四至周五(11月21日-22日),教务处预排课,并于11月22日确定课表征求意见稿。
(五)第十二周周一至第十三周周三(11月25日-12月4日),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征求教师和学生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课程安排。教务处统筹协调,并确保12月4日课表初步确定。
(六)第十三周周五至十五周周四(12月6日-12月19日),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教务处将不再受理教师关于调整课程时间的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排课办法》、排课工作准备会要求及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排课工作,使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二)全校教师应共建本科开课体系,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本科课堂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可根据开课流程开设本科生课程。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切实传达到本单位教师,确保本科教学有序进行。
(三)排课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凡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请教务处教研科审批。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应开设教学管理系统中本单位开课状态为“开设”的所有通识选修课程。
(四)相关教学单位应按照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法学实验班、涉外法学实验班、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西班牙语实验班、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双培班、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工商管理第二学士学位班、预科班的排课工作。
(五)排课应充分满足学生选课需求,避免课容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1.对体育课、外语课课容量的安排,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
2.法学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且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250人。
3.应保证法学案例课程、研讨课程课、实务技能课容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1)为满足学生对案例课的选课需求,《本科培养方案(2018)》和《本科培养方案(2019)》中列出的所有法学案例课组课程均需开设。
(2)案例课、研讨课,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50人;
(3)确保以下案例课程的课程总容量不少于200人:
《宪法学案例研习》、《民法学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商法案例研习》、《国际法案例研习》、《国际私法判例研习》、《刑法学案例研习》、《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
(4)研讨课、实务技能课须按照培养方案的开课学期要求开课。
4.课程容量设置应当充分考虑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生的选课需求。
5.应保证通识主干课的开设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培养方案中列明的通识主干课均须开设,且每门课的课容量不少于200人。
(六)各教学单位根据“专题研学课”开课条件,通知相关教师进行“专题研学课”的开课申请。
(七)为了充分利用我校优质教学资源,法学以外专业的优质专业课程可以面向全校开放。各教学单位将开放课程的信息于11月29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八)为保证各专业教研室有固定活动时间、保证教师与学生有固定的沟通交流时间,本学期课程时间安排规定如下:
1.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二下午(三、四大节);
2.法学以外专业(除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三、四大节);
3.通识必修课程(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政治理论课)与通识选修课程不得安排在周二、四下午(三、四大节)。
(九)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承担的课程加强整体统筹安排意识。
1. 原则上由系统进行自动匹配时间、地点排课,课程预排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师生特殊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2.保证多人一课的课程开设时间均匀分布在周一至周五的不同时段,以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3.专业必修课在同一天内连续授课不得超过4课时;
4.不超过2学分的课程应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授课,不得安排接力授课;
5.在安排课程教学进度时,应考虑节假日停课及可预知的参会、带队比赛等工作安排。
(十)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应当依据排课要求将本单位课程安排计划准确、细致录入新教学管理系统,对接力授课、合班授课等特殊情况予以特别关注。
(十一)在课程预排后,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应就上课周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容量等相关信息与任课老师进行确认。
(十二)各教学单位在学生预选课阶段应及时了解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低于5人、选课人数超出教室容量20%的情况要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协商做出适当处理;应当仔细核查学生班级课表,对漏排、错排、时间不合理等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教务科反映并调整。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58909093/4。
教务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