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17:14:16  来源:   点击:

教务处将于第八周启动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课程排课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第八周周一至周五(1028-111日),各学院核查并维护教学管理系统中相关的培养方案(包括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辅修培养方案),并于111日前打印《学期教学安排表》与《开课计划备案表》,经各专业负责人及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二)第九周周二至周日(115-1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线填写提交开课任务书(课程认领),并及时完成认领审核工作。

(三)第十周周一至第十一周周三(1111-20日)各教学单位相关教务人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维护教学任务。1120日前,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完成计划外课程、停开课程的线上申请工作,教务处统一完成审核工作。

对于非所在单位开设的课程,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可认领的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选择有意向承担的课程,并在线填写开课任务书,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审核。

(四)第十一周周四至周五(1121-22日),教务处预排课,并于1122日确定课表征求意见稿。

(五)第十二周周一至第十三周周三(1125-124日),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征求教师和学生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课程安排。教务处统筹协调,并确保124日课表初步确定。

(六)第十三周周五至十五周周四(126-1219日),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教务处将不再受理教师关于调整课程时间的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排课办法》、排课工作准备会要求及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排课工作,使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二)全校教师应共建本科开课体系,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本科课堂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可根据开课流程开设本科生课程。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切实传达到本单位教师,确保本科教学有序进行。

(三)排课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凡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请教务处教研科审批。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应开设教学管理系统中本单位开课状态为开设的所有通识选修课程。

(四)相关教学单位应按照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法学实验班、涉外法学实验班、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西班牙语实验班、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双培班、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工商管理第二学士学位班、预科班的排课工作。

(五)排课应充分满足学生选课需求,避免课容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1.对体育课、外语课课容量的安排,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

2.法学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且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250人。

3.应保证法学案例课程、研讨课程课、实务技能课容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1)为满足学生对案例课的选课需求,《本科培养方案(2018)》和《本科培养方案(2019)》中列出的所有法学案例课组课程均需开设。

2)案例课、研讨课,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50人;

3)确保以下案例课程的课程总容量不少于200人:

《宪法学案例研习》、《民法学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商法案例研习》、《国际法案例研习》、《国际私法判例研习》、《刑法学案例研习》、《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

4)研讨课、实务技能课须按照培养方案的开课学期要求开课。

4.课程容量设置应当充分考虑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生的选课需求。

5.应保证通识主干课的开设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培养方案中列明的通识主干课均须开设,且每门课的课容量不少于200人。

(六)各教学单位根据“专题研学课”开课条件,通知相关教师进行“专题研学课”的开课申请。

(七)为了充分利用我校优质教学资源,法学以外专业的优质专业课程可以面向全校开放。各教学单位将开放课程的信息于1129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八)为保证各专业教研室有固定活动时间、保证教师与学生有固定的沟通交流时间,本学期课程时间安排规定如下:

1.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二下午(三、四大节);

2.法学以外专业(除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三、四大节);

3.通识必修课程(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政治理论课)与通识选修课程不得安排在周二、四下午(三、四大节)。

(九)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承担的课程加强整体统筹安排意识。

1. 原则上由系统进行自动匹配时间、地点排课,课程预排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师生特殊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2.保证多人一课的课程开设时间均匀分布在周一至周五的不同时段,以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3.专业必修课在同一天内连续授课不得超过4课时;

4.不超过2学分的课程应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授课,不得安排接力授课;

5.在安排课程教学进度时,应考虑节假日停课及可预知的参会、带队比赛等工作安排。

(十)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应当依据排课要求将本单位课程安排计划准确、细致录入新教学管理系统,对接力授课、合班授课等特殊情况予以特别关注。

(十一)在课程预排后,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应就上课周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容量等相关信息与任课老师进行确认。

(十二)各教学单位在学生预选课阶段应及时了解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低于5人、选课人数超出教室容量20%的情况要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协商做出适当处理;应当仔细核查学生班级课表,对漏排、错排、时间不合理等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教务科反映并调整。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58909093/4


教务处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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