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7〕第075号)
时间:2017-11-14 08:16:42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我校本科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类课程考核工作即将逐步展开,现就考核要求、考试安排、考试命题、试卷印制、监考工作、成绩评定、试卷回缴等工作环节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选修课考核在第16周之前完成。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

院(部)考务人员须提前两周与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联系,落实每门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并配合做好考场教室借用、监考人员安排、试卷袋答题纸准备、考核登记备案等工作。

选修课要求统一考核方式,只有一个课头(课序号)或几个课头(课序号)在相同时间上课的可在第16周随堂进行考核;有多个课头(课序号)且上课时间不相同的选修课,由院(部)考务人员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核。

(二)必修课考核一般在第17—18周内完成, 由教务处统一排考。对于少数必修课程,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考场条件自行安排考试,但须提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附件1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中下载),于该门课程开考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2)审批备案。未纳入教务处统一排考的课程,任课教师须自行负责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并按学校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考试。

(三)课程考核原则上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答题纸。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可以要求学生书写在专用答题纸上(选修课到相应开课学院领取),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交打印稿。同一课堂的考核形式应统一,不得出现部分学生手写,部分学生打印。提交打印稿须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专用封面(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采用A4纸打印装订。

(四)平时测评须使用统一规格答题纸(专用答题纸或A4纸),切忌使用手撕小纸片。

(五)采用小组报告的,只需提供一份小组报告,但需附上专用封面,一人一张封面,任课老师在封面上的评分区域打分。

(六)所有答卷都要装入专用试卷袋(选修课到相应开课学院领取),试卷袋正面信息须填写完整,背面须让学生写上学号和姓名,并在姓名旁“√”。(打钩的目的是核验学生是否交卷)

二、考试安排

(一)选修课的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前一周告知学生。

(二)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和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请各院、部、所、中心将考试日程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三)学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须登录教务处网站综合教务系统查看本人考试时间、地点及座位号等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有误,请及时跟考务科联系。未纳入教务处统一排考的课程,学生须自行咨询任课教师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冲突:

学生如有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须于第12周前(2017112416:30前)到其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冲突登记表》(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各学院应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于2017121日前报至教务处考务科。

冲突课程的考试初步定于2018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第16周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联系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2)。

(五)缓考: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考试组织工作、提升考试的公平性,学生申请必修课程缓考的,下学期初不再统一组织考试。申请缓考学生,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必修课缓考申请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统一删除其选课记录和成绩记录。学生须在缓考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如选课困难,教务处服务中心(厚德楼305)将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考试命题

必修课、选修课命题工作由开课院(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教务处鼓励各个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进行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期末考试比重,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过程性评价。

(一)命题工作由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总负责,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必修课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

(二)各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应根据课程特点,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科学设计试卷。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分析运用能力。命题前务必认真总结前一次考试的经验,根据试卷分析中显示的学生总平均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数据,调整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各类题型的分值分布,保证命题的题量与难度适中。

(三)同一专业课程号相同的必修课、选修课均须使用统一的考试试题。凡笔试课程均须准备A卷、B卷两套试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且A卷、B卷不得有原题重复。同一门课程试题三年之内重复率不能超过20%

(四)试卷上应标明卷面分值与平时成绩分值占总成绩的比重(试题出题模板见附件4)。

(五)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题内容是否科学、试题格式及课程名称、课程号、课序号等信息是否正确,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命题人将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分别装入学校统一的试题密封袋(不装答案,请勿密封)。每套试题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试题标题上方空白处签上命题教师姓名,作存档用;另一份不签名,作印刷试卷用。

试题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出题模板(附件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底端(页脚)中添加页码(第几页/共几页)。命题人如不方便打印试题的,可用优盘携带电子版试题到考务科试卷库(厚德楼306)当场打印、装袋密封。

考试试题必须由命题人亲自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试卷库(厚德楼306)。试题严禁代为提交,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吴东璇,联系方式:58909627

四、试卷印制

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全校必修课试卷的印制工作,选修课试题可根据情况由开课院(部)自行安排印制。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必修课程,命题人送交试题时间为:20171120日—2017127日。逾期未提交而导致试卷无法按时印制完成的,由命题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考工作

(一)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负责所开课程的总体考务工作,包括选派主考教师(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主考一人);任课教师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有考试任务的院(部)考务人员须将任课教师名单上报考务科。

监考人员应为学校正式在职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本学期教务处继续使用中国政法大学监考员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网址为:http://fdkw.cupl.edu.cn)。其中,系统登录用户名为教职员工的CU工号,密码为本人的生日信息(如198011日出生的教工,登录密码为19800101)。首次监考须先联系考务科(010-58909627)采集个人信息。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监考报名时间为:2017121—201813日,欢迎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的监考工作。

(二)各院(部)在考试之前应组织考试动员,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期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杜绝考试违纪、作弊情形发生。

(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我校继续启用北京市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

六、阅卷规范

(一)所有课程阅卷、统分、复核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成绩录入提交请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选修课的成绩录入提交最晚须于18周之内完成。

(二)一位教师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师本人负责;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制。

(三)全校通识必修课、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开课院(部)应在考试结束之后立即组织进行集体流水阅卷。各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试卷阅卷规则》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

(四)相关责任人在教师完成阅卷至提交成绩之间的时段,应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查,对总体成绩数据进行初步分析。

(五)对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情况,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在确认试卷复核和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没有问题之后,通知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确认录入的成绩总数与考生实交试卷份数相等,确保卷面成绩与综合教务系统提交成绩一致,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等情况。

如学生没参加期末考试的,期末考试一栏成绩须填写“0”(平时分数是否登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时在未通过原因处选择缺考。《教师登录成绩操作指南》和《成绩录入系数设置指南》详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

(六)成绩提交后,每门必修课程均应提交试卷分析。

独任制课程由任课教师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对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情况,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其指定的阅卷负责人撰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应对学生失分情况及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试卷分析提交至课程所属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由教科办存档。

(七)批阅答卷应使用红色字迹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字迹笔和铅笔(红色便于电脑扫描存档)。

(八)必修课采用百分制计分,选修课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计分。

(九)阅卷时,小题得分标记于题右,大题得分标记于卷左(题号之前)并记入卷面评分区域框内。

(十)阅卷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不可使用减分方式记分。卷面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十一)如有平时成绩需填写在学生答卷的评分区域内,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十二)答卷首页评分区域的总成绩应当等于折合后平时成绩与折合后期末成绩之和。

(十三)流水作业的,阅卷人需在相应的题号下面签名。研究所应有专人对已阅试卷得分进行核查,并于核查后在试卷袋上签名。独任课程的由任课老师自行核查并签名。

(十四)批阅过的试卷如须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七、试卷回缴

(一)全校所有本科课程(含第二学士学位)试卷回缴在考务科(昌平校区厚德楼302)办理。教师提交成绩之后,即可办理试卷回缴,最晚不超过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试卷回缴需教师本人到场,由考务科工作人员及开课院(部)考务人员联合验收。

(二)入库保存的每袋试卷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已阅答卷原件(务必规范批阅);

2.成绩单(综合教务系统里打印);

3.一份试题样卷(非考试课程,需提供具体的课程考核要求);

4.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论文形式的不用提交标准答案,但需提供阅卷评分标准);

5.总成绩分析(综合教务系统打印后填写)

上述材料交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归档。如有平时成绩,需提供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和相应材料。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考务科负责解释(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厚德楼302室,办公电话:010-5890962758909096)。

 

                                                       教务处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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