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年级同学:
新版教学管理系统的培养方案计划完成情况查询、主辅修成绩认定、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认定功能现已正式开放,现将相关注意事项予以提示,请2019届毕业生(含2015级本科生、2014级4+1学生和2017级4+2学生)周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计划完成情况核对和相关成绩认定申请及核对工作,以期顺利毕业。
一、计划完成情况审核结果查询
请毕业年级同学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对照纸质版培养方案,核对自己的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如有课程归错课组、某课组“要求学分”与纸质版培养方案不符等问题,请在2019年3月29日前联系本院教学科研办。
学院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法学院 |
9297 |
逸夫4007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9334 |
主楼B317 |
国际法学院 |
9353 |
主楼B423 |
刑事司法学院 |
9370 |
主楼B413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9393 |
主楼B515 |
商学院 |
9407 |
主楼B409 |
人文学院 |
9431 |
逸夫4036 |
外国语学院 |
9464 |
逸夫302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603 |
逸夫3049 |
社会学院 |
9595 |
主楼B304 |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
5573 |
逸夫4078 |
科学技术教育部 |
9498 |
逸夫2062 |
【操作流程】
点击“我的成绩”下“计划完成情况”选项卡,进入计划完成情况界面。
点击主修、辅修/双学位选项卡,可以切换查看主修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和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通过“审核结果”可查看在系统的统计与审核下,是否已经通过该培养方案下应修学分的要求。通过“要求学分/实修学分”可查看该培养方案下毕业学分要求与实际已修学分总和。
界面下方有详细的按课组分类的“课程名称”、该课组与某课程的“要求学分”、学生实际完成的“实修学分”与“是否通过”该课组或某门课程应修学分的要求。如该课组学分未修满,系统将用红字提醒“缺X学分 缺X门”。对未修满学分的课组,请同学们根据系统提示并对照纸质版培养方案及时选课修读。
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将在备注栏中显示“在读”,相应学分暂记入实修学分。请同学们密切关注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按要求上课和参加课程考核,如课程未通过将会影响实修学分和毕业审核结果。
二、不同培养方案相同必修课程认定(主辅修成绩认定)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简称4+1)的学生,出现两个培养方案同时要求修读同一门必修课的情形,教务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的规定,将以下五门课程进行了主辅修成绩的认定,即同一门必修课程,在某一培养方案下已经修读并取得了成绩和学分,则系统将把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到另一培养方案内。
序号 |
课 程 |
培养方案 |
课程号 |
1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行政管理专业(含4+1、辅修) |
305030493 |
法学专业(含4+1、辅修) |
301040024 |
2 |
《国际法》 |
国际政治专业(含4+1、辅修) |
303010012 |
法学专业(含4+1) |
303010013 |
3 |
《刑法学总论》 |
侦查学专业(含4+1) |
304010054 |
法学专业(含4+1、辅修) |
304010013 |
4 |
《刑法学分论》 |
侦查学专业(含4+1) |
304010023 |
法学专业(含4+1) |
5 |
《刑事诉讼法学》 |
侦查学专业(含4+1) |
304020014 |
法学专业(含4+1、辅修) |
提示:若已经在某一培养方案下修读过某一专必课程,本学期用另一个培养方案选了同一门课程但暂未获得成绩与学分的,系统将在认定后删除学生本学期选课记录。
系统将自动完成对上述五门必修课主辅修成绩的认定,请各位同学于2019年3月22日9:00之后登录新版教学管理系统,对照上表所列的课程、教务系统和纸质版培养方案,核对主辅修成绩认定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办公地点:厚德楼302
办公电话:58909627
问题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3月29日
三、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认定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4+2)学生在本校第一专业修读时已经修读过《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的,在第二学士学位学习过程中,可免修该课程,依据第一专业的成绩直接认定为该门课程成绩。
具体要求:
1.已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学分;
2.已修读的课程内容完整覆盖《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教学内容;
3.对于多门课程合并替代一门课程的,取多门课程的平均分进行认定;
请需要进行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认定的毕业年级同学于2018年3月31日前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课程成绩认定申请。
【操作流程】
点击“我的成绩”下“4+2成绩认定申请”选项卡,进入4+2成绩认定申请界面。在 “可申请” 页面上可看到本次可认定的课程后有“申请”按钮。
点击要认定的课程后的“申请”按钮,然后确定即可。
申请成功后,在已申请页面可看到已认定的成绩。
四、不在校期间特定课程删除申请
毕业年级学生如有因休学复学、参军入伍、外出交流期间置入课程未删除导致的课程存在0分记录,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教务处考务科(厚302)申请删除成绩记录,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五、其他事项
本学期开始,课程替代、交流学分认定、主辅修成绩转移、特殊类型学生成绩折算等功能将于线上进行,该等功能目前正在测试中,具体上线时间及操作提示将陆续发布,请同学们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及官方公众号相关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