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新版教学管理系统的境内外交流学分认定、主辅修方案成绩转移、特殊类型学生成绩折算功能即将正式上线,现将相关注意事项予以提示,请相关同学(尤其是2019届毕业生)周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境内外交流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对象】
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外出交流(包含境内、境外交流)的同学。
【截至日期】
1. 毕业年级同学请于2018年4月7日前完成申请;
2. 其他年级同学请于收到纸质版成绩单两个星期内完成申请。
【申请依据】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的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
(请查看“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制度规定)
【特别提示】
请同学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分和成绩认定申请,任何时候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教务处将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所录入的成绩无效。并比照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中的弄虚作假、擅自更改成绩单行为进行处理。
【咨询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办公电话:010-58909097
办公地点:厚德楼302
【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认定申请开启后,进入菜单:我的成绩 > 交流学分认定,可在页面上方下载专业认定和教师认定模板。
第二步:点击“新建”按钮,提交交流学分认定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流学认定申请,可点击“是否延期”的“是”,填写延期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
点击“添加‘记入’课程”或者“添加‘记载’课程”填写交流学校课程信息,选择要认定的本校课程,保存即可。
一门课冲抵本校多门课程的,可点击“本校课程名”前的“添加”按钮,增加本校课程门数;多门课冲抵本校一门课程的,请点击“交流学校课程名”前的“添加”按钮,增加交流学校课程门数。
最后选择上传附件提交即可,附件只能是压缩包的形式,大小不得超过20M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审核状态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状态
提交:
学院审核通过:
补充材料:
教务处审核通过:
二、特殊类型成绩折算申请(仅限毕业生)
【申请对象】
2019届新疆协作计划考生、西藏藏族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及其他省份以本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
2019届外国留学生;
2019届高水平运动员;
2019届艺术特长生。
【申请时间】
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7日。
【申请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成绩折算办法》
(请查看“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制度规定)
【特别提示】
符合条件的课程仅可申请一次折算,新版教学管理系统上线前已经做过成绩折算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折算,一经发现,教务处保留恢复学生原始成绩的权利。
【咨询方式】
若学生符合申请条件,但系统显示无申请资格的,请与学籍科核对学籍信息;若存在其他问题,请联系考务科。
学籍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燕老师
办公地点:主楼A402
学籍科办公电话:010-58909126
考务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办公电话:010-58909097
办公地点:厚德楼302
【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折算开关开启后,符合折算条件的学生进入菜单:我的成绩 > 成绩折算申请
第二步:选择要折算的成绩点击申请折算(可多选),或者点击成绩后的申请折算。
第三步:申请成功后可在已申请页面查看已申请的成绩,未审核时可撤销申请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成绩折算生效
三、 主辅修方案课程成绩转移申请
【功能背景】
新版教学管理系统中课程方案放置规则为:同一课程若同时存在于两个培养方案中,优先放置于主修方案中,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该等课程重新配置于自主选定的培养方案中。
【申请对象】
全部修读双学位或辅修的本科生。
【申请日期】
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7日。
【注意事项】
拟申请转移课程须已经修读并已取得成绩。
将主修方案课程转移到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的前提是,该门课程须属于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移到主修培养方案中,但须保证转出课程所在课组及方案额定学分已修满。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可随时进行成绩转移,但若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再进行任何修改,学生须对转移结果负责。
【咨询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办公电话:010-58909096
办公地点:厚德楼302
【操作指南】
1.1. 进入成绩转移界面
菜单位置:【我的成绩】--【成绩转移申请】
1.2. 进入申请界面
进入成绩申请界面后,可以看到两个标签页(“主修”和“辅修/双学位”)分别对应主修培养方案和辅修培养方案,在课程对应的项目下,找到对应课程,点击操作列的按钮“转移”,即可将成绩转移到另外一个培养方案内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