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新版教学管理系统的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注意事项予以提示,请相关同学周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4+2)学生。
二、申请日期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2日。
三、注意事项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4+2)学生在本校第一专业修读时已经修读过《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的,在第二学士学位学习过程中,可免修该课程,依据第一专业的成绩直接认定为该门课程成绩。
1.已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学分;
2.已修读的课程内容完整覆盖《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教学内容;
3.对于多门课程合并替代一门课程的,取多门课程的平均分进行认定。
四、操作流程
1.点击“我的成绩”下“4+2成绩认定申请”选项卡,进入4+2成绩认定申请界面。在 “可申请” 页面上可看到本次可认定的课程后有“申请”按钮。
2.点击要认定的课程后的“申请”按钮,然后确定即可。
3.申请成功后,在已申请页面可看到已认定的成绩。
教务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