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课程考核工作安排
时间:2020-04-13 18:47:20  来源: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对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在学生返校前不组织线下考核。各院部应结合实际,做好课程考核工作预案,对全部课程考核方式进行审批备案,及时协调解决突发情况,保障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对于已经结课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保证公平公正和考核效度的原则下,各任课老师在本教学研究所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自主决定采取多样化的符合课程特点的课程期末考核方式。

三、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考核方式,成绩构成比例须统一。学校鼓励全部课程加大过程性考核力度,鼓励选修课采用全过程性考核方式,必修课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比重建议不低于30%

四、各教学研究所应对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方式进行论证,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讨论、线上测验、课后作业、读书笔记、主题论文、实践报告、视频面试等多种线上测试形式。期末考试采用试题形式的(即任课教师将试题发送给学生,学生作答后提交的),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出题模板》(见附件1),试卷上应标明学年学期、课程名、课程代码与课程序号、卷面分值与平时成绩分值占总成绩的比重等信息。

五、采用论文、报告等考核形式的,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封面》(见附件2)。任课教师可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提交电子材料并进行评阅,待学生返校后提交采用A4纸打印装订的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经学生签字确认),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纸质材料上进行评阅。

六、任课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本单位相关教学负责人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各教学院部须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院课程考核安排提交给教务处考务科备案(文件夹以本院名称命名,文件以课程名课程代码命名,压缩后发送至考务科公邮jwckwk@cupl.edu.cn)。

七、全部课程原则上应于十八周前完成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将考核安排于课程结束前一周落实通知到每一位选课学生,避免考核冲突情形的发生,确保全部选课学生能够顺利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时长需要考虑学生网络状况、打字速度等主客观因素,不建议采用即时性考核手段,以保证考试效度,并提示考生在线上作答时及时保存数据资料,以免答案丢失、作答无效。

八、未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考核结果无效。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或一门课程未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九、学生过程性成绩按百分制记载,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过程性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在课程全部考核结束后如实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十、学生考核答案的评阅须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教师应以客观的尺度评定学生的各项成绩,防止评分标准过严或过宽,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考核情况。评阅结束后,各教研所要认真组织复核,并对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学生存在的问题与异议积极予以处理答复。

十一、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后一周内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可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十二、任课教师须留存好全部课程考核资料,以备核查,并于正式开学后,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试卷材料的回缴工作。

十三、必修课缓考依学校规定由学生本人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学生本人须于必修课考核前或实践类课程成绩公布之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辅导员初审、教务处终审通过后,教务处将统一删除缓考学生的选课记录和成绩记录。学生须在该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

十四、各教学院部应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学术作风,如在课程考核中发现学生抄袭、作弊等情形,任课教师可依违纪情节轻重,给予其当次作业以零分计、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核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十五、若本学期学生返校,选修课考核方式仍按本办法执行,必修课考核方式请依教务处后续相关通知进行。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试题出题模板》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封面》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备案登记表》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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