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通知(校教字〔2020〕第057号)
时间:2020-10-21 15:00:15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逐步展开,现就考核要求、考试安排、考试命题、试卷印制、成绩评定、试卷回缴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落实通知到位。

一、考核方式

全部课程原则上须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

受疫情影响,存在部分学生无法返校上课而采用线上授课的课程,对于该部分学生,任课教师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核。任课老师须在最大化保证公平公正和考核效度的原则下,综合考虑学生所处环境、客观条件等差异因素,确定课程考核内容与方式,开课学院审批同意后,各院(部)教学科研办须统一填写《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线上授课课程考核方式备案表》(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任课教师须于考前一周将考核要求通知到每一位线上选课学生。

二、命题规范

全部课程须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模板》(见附件2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命题。

命题工作由开课院(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教务处鼓励各个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进行课程考核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期末考试比重,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过程性评价。

命题工作由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总负责,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必修课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

各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试卷。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分析运用能力。命题前务必认真总结前一次考试的经验,根据试卷分析中显示的学生总平均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数据,调整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各类题型的分值分布,保证命题的题量与难度适中。

同一专业课程号相同的必修课、选修课均原则上须使用统一的考试试题。凡笔试课程均须准备A卷、B卷两套试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文科类课程须涵盖主观题及客观题,且A卷、B卷不得有原题重复。同一门课程试题四年之内重复率不能超过20%。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题内容是否科学、试题格式及课程名称、课程号、课序号等信息是否正确,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命题人及试题有权接触人应当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违规透露考试题目,否则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三、试题提交

为便利广大师生、提高组考规范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必修课程考试须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智能综合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进行试题提交、试卷评阅及试卷回缴等工作。任课老师须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1日期间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试题与答案的提交、答题卡选用等工作。流水阅卷课程须使用自制答题卡。考试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

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全校必修课试卷的印制工作,选修课试题可根据情况由开课院(部)自行安排印制。命题人逾期未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试题的,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考核时间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考核一般在第17至18周内完成,由教务处统一排考。对于存在特殊原因(如结课时间在前15周等)确须提前考试的,任课教师须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联系学院教学科研办确认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在结课前向教务处考务科提交备案。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并严格按照学校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考试。

教务处统一排考的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8日。

排考结果(含冲突考试)预计于11月中上旬发布,届时教务处将发布通知,各院、部、所、中心须将考试日程通知到教师和学生。学生须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相关课程的考核时间、地点及座位号等信息,并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缓考申请条件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必修课缓考申请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统一删除其选课记录和成绩记录。学生须在缓考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如遇选课困难,可咨询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考核在第16周之前完成。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选修课的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前一周告知学生。

院(部)考务人员须提前两周与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联系,落实每门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并配合做好考场教室借用、监考人员安排、试卷袋答题卡准备、考核登记备案等工作。

选修课要求统一考核方式。只有一个课头(课序号)或多个课头(课序号)在相同时间上课的可在结课周随堂进行考核;有多个课头(课序号)且上课时间不相同的选修课,原则上应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考核的,须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协调确认考试时间及地点,并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五、作答规范

课程考核原则上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答题卡。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可以要求学生书写在专用答题卡上(选修课到相应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领取,必修课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交打印稿。同一课程的考核形式应统一,不得出现部分学生手写,部分学生打印的情况。提交打印稿须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专用封面(见附件4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采用A4纸打印装订。

平时测评须使用统一规格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或A4纸),切忌使用手撕小纸片。

采用小组报告的,只需提供一份小组报告,但须附上专用封面,一人一张封面,任课老师在封面上的评分区域打分。

全部课程答卷均须装入专用试卷袋(选修课到开课学院领取),试卷袋正面信息须填写完整,背面须由学生填写学号和姓名,并于交卷后在姓名旁画“√”(目的是核验学生是否交卷)。

因线上阅卷需要,学生在参加统一排考必修课考核时,答题卡填涂区域须使用2B铅笔正确作答,作答区域须使用黑色0.5mm字迹笔。答题卡采用正反面印刷,不得拆分折叠,除印刷问题外,不予更换或增加,答题前须在规定位置准确、完整填写课程及个人信息等内容,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以保证线上阅卷时能够顺利完成扫描,未按规定填涂、填写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阅卷规范

全部课程阅卷、统分、复核应在考核结束后立即进行。一位教师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师本人负责;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制。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必修课程,须使用考试系统线上阅卷,具体操作流程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全校通识必修课、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开课院(部)应在考试结束之后立即组织进行集体流水阅卷。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试卷阅卷规则》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

非统一排考课程进行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务必规范阅卷:

1.批阅答卷应使用红色字迹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字迹笔和铅笔。

2.阅卷时,小题得分标记于题右,大题得分标记于卷左(题号之前)并记入卷面评分区域框内。阅卷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不可使用减分方式记分。卷面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3.答题卡首页评分区域包括各大题单项分数和试卷总分,阅卷人应对应准确,如实填写。

4.流水作业的,阅卷人需在相应的题号下面签名。研究所应有专人对已阅试卷情况进行核查,并于核查后在试卷袋上签名。独任课程的由任课老师自行核查并签名。

5.已阅试卷如须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七、成绩管理

各院部教学副院长应严把成绩管理关,各教学研究所应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在成绩录入前,任课教师须将成绩初评情况报送研究所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后者在确认试卷复核和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没有问题之后,通知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

除实践类课程外,必修课须采用百分制计分,选修课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全部选修课程须于教学周18周内(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责任人在教师完成阅卷至提交成绩之间的时段,应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查,对总体成绩数据进行分析。

若学生未参加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应录入“0”分(过程性分数是否登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时将考试情况标记为“缺考”。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确认录入的成绩总数与考生实交试卷份数相等,确保成绩录入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等情况。

本学期成绩复查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学生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后者协同教务处考务科共同进行成绩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到位。

八、试卷回缴

任课教师在考试系统中线上阅卷的,相关考试材料均电子化保存,无需进行试卷回缴,过程性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

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2)办理试卷回缴,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归档。国际课程的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须由中方联络教师协助外方教师完成,并按规定回缴试卷材料。教师提交成绩之后,即可办理试卷回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回缴材料为:

1.已阅答卷原件(务必规范评阅) ;

2.成绩单(教学管理系统里打印并签字) ;

3.总成绩分析(教学管理系统打印并签字);

4.试题样卷一份(非考试课程需提供具体的课程考核要求);

5.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论文形式的不用提交标准答案,但需提供评分标准);

6.如有过程性成绩,需提供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和相应材料,或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

九、其他

各院(部)在考试之前应组织考试动员,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期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杜绝考试违纪、作弊情形发生。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考务科负责解释,电话:58909627。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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