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通知(校教字〔2021〕第024号)
时间:2021-04-29 15:59:51  来源:   点击:

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逐步展开,现就各环节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落实到位。

一、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由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构成。同一学期内、同一专业内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须统一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当在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统一研究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利用多元化考核手段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经开课单位与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过程性考核应在第16周前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仅以课堂考勤作为过程性考核内容,选修课可以进行全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讨论、课堂测验、课堂展示、课堂考勤、课后作业、案例分析、读书笔记、主题论文、实践报告、视频展示、音视频提交、项目设计、作品制作、期中考试等。

必修课期末考核在第17周至第18周进行,一般采用闭卷笔试、上机操作、口试、体育测试等方式进行,确有开卷需要的,应由开课单位同意,提交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得执行。

全部课程原则上须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受疫情影响,国际教育学院共有27名学生无法返校,该等学生本学期所选课程进行线上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请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课程线上考核工作通知》(校教字〔2021〕第025号)。

二、考核组织

   必修课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提前结课的必修课确须自行组织考核的,至迟应于结课三周前向教务处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附件1)审批通过后方得执行,由开课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教务处统一排考的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2日,其余课程考核安排由任课教师在考核一周前公布。教务处统一排考必修课程考试安排现已发布(附件2),学生即日起可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排考结果,自行排考必修课程(附件3)由任课教师进行安排。学生须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相关课程的考核时间、地点及座位号等信息,并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选修课要求统一考核方式。只有一个课头(课序号)或多个课头(课序号)在相同时间上课的可在结课周随堂进行考核;有多个课头(课序号)且上课时间不相同的选修课,原则上应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考核的,须经开课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与教学科研办协调确认考试时间及地点,并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各教学单位考务人员须提前两周与开课基层教学组织联系,落实每门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并配合做好考场教室借用、监考人员安排、试卷袋答题卡准备、考核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试题命制与提交

凡期末笔试课程均须提供A、B两套试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且不得重复。同一门课程试题四年之内重复率不得超过20%期末统一排考必修课试题由教务处选定并印制,其余课程试题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印制,答题卡选用须依教务处规定执行。

统一排考必修课试题提交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4日。

任课教师可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智能综合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进行试题提交、试卷评阅及试卷回缴等工作。任课老师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试题与答案的提交、答题卡制作。使用考试系统的任课教师请联系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加入微信群:法大智能综合考试管理系统交流群。

任课教师亦可选择线下提交试题,须由命题人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保密室(厚德楼301)。试题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出题模板》(附件4)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页脚中添加页码(第几页/共几页)。命题人将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分别装入学校统一的试题密封袋(不装答案,请勿密封)。每套试题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试题标题上方空白处签上命题教师姓名,作存档用;另一份不签名,作印刷试卷用。命题人如不方便打印试题的,可携带电子版试题到厚德楼301现场打印、装袋密封。试题严禁代为提交,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010-58909097/58909747。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题或命题存在严重错误等情形的,依《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考核纪律

参加未选课程考核者成绩无效,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或一门课程未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于考前向教务处备案,该等学生课程成绩以0分、缺考计。

符合缓考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统一删除其选课记录和成绩记录。学生须在缓考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如遇选课困难,可咨询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

任课教师、命题人、印题人等有机会接触试题的全部相关人员应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学校坚决杜绝和严肃惩处各种形式的漏题、泄题现象,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教务处制定的考场规则,有违纪行为的,依《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监考人员参加监考应遵守教务处制定的监考守则,有违规行为的,依《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作答规范

课程考核原则上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答题卡。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可以要求学生书写在专用答题卡上(选修课到相应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领取,自排考必修课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交打印稿。同一课程的考核形式应统一,不得出现部分学生手写,部分学生打印的情况。提交打印稿须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专用封面(见附件5)采用A4纸打印装订。

平时测评须使用统一规格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或A4纸),切忌使用手撕小纸片。

采用小组报告的,只需提供一份小组报告,但须附上专用封面,一人一张封面,任课老师在封面上的评分区域打分。

全部课程答卷均须装入专用试卷袋(选修课到开课学院领取),试卷袋正面信息须填写完整,背面须由学生填写学号和姓名,并于交卷后在姓名旁画“√”(目的是核验学生是否交卷)。

因线上阅卷需要,学生在参加统一排考必修课考核时,答题卡填涂区域须使用2B铅笔正确作答,作答区域须使用黑色0.5mm字迹笔。答题卡采用正反面印刷,不得拆分折叠,除印刷问题外,不予更换或增加,答题前须在规定位置准确、完整填写课程及个人信息等内容,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以保证线上阅卷时能够顺利完成扫描,未按规定填涂、填写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分为百分制和中文等级制两种,课外实践教学采用等级制计分,其他必修课采用百分制计分,选修课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同一门课程应采用相同计分方式。

成绩评定工作应在考核结束后立即进行,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地进行成绩评定。同一门课程应保证成绩评定的准确性、科学性、稳定性。基层教学组织应由专人对成绩评定情况进行复查。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对本次考核进行总结、分析,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予以反馈。

同一门必修课程一般应由任课教师进行集体流水阅卷,独任课程由任课教师进行成绩评定。选择线上提交试题的统一排考必修课程使用考试系统线上阅卷,具体操作流程见智慧法大,选择线下方式提交试题的课程须进行线下阅卷。全校通识必修课、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开课院(部)应在考试结束之后立即组织进行集体流水阅卷。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试卷阅卷规则》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

进行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务必规范阅卷:

1.批阅答卷应使用红色字迹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字迹笔和铅笔。

2.阅卷时,小题得分标记于题右,大题得分标记于卷左(题号之前)并记入卷面评分区域框内。阅卷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不可使用减分方式记分。卷面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3.答题卡首页评分区域包括各大题单项分数和试卷总分,阅卷人应对应准确,如实填写。

4.流水作业的,阅卷人需在相应的题号下面签名。研究所应有专人对已阅试卷情况进行核查,并于核查后在试卷袋上签名。独任课程的由任课老师自行核查并签名。

5.已阅试卷如须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若学生未参加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应录入“0”分(过程性分数是否登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时将考试情况标记为“缺考”。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确认录入的成绩总数与考生实交试卷份数相等,确保成绩录入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等情况。

经教务处批准自修的学生仅需参加自修课程期末考核,课程成绩按期末成绩占比折算后予以记录。

任课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学术作风,如在考核及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学生抄袭、作弊等情形,可依违纪情节轻重,予以其当次作业以0分计、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提交教务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七、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工作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可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录入须由任课教师完成,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保持一致。各开课单位及基层教学组织应加强对教师成绩录入工作的管理。

成绩一经提交即同步显示在学生教学管理系统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漏判、核分错误、错登、漏登等问题需要更正成绩的,任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任课教师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务处分管考务副处长审批确认后方得予以更正,情节严重的,依《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存有异议的,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共同进行成绩复查,任课教师应积极予以配合,相关教学单位应在复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成绩存在错误的由教务处进行更正,任课教师在成绩复查中成绩有误情节严重的,依《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八、试卷回缴

任课教师应确保成绩评定工作依规留痕、有据可查。

任课教师在考试系统中线上阅卷的,相关考试材料均电子化保存,无需进行试卷回缴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2)办理试卷回缴,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归档。国际课程的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须由中方联络教师协助外方教师完成,并按规定回缴试卷材料。过程性考核材料可按要求回缴至教务处,亦可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教师提交成绩之后,即可办理试卷回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910日,回缴材料为:

1.已阅答卷原件(务必规范评阅) ;

2.成绩单(教学管理系统里打印并签字) ;

3.总成绩分析(教学管理系统打印并签字);

4.试题样卷一份(非考试课程需提供具体的课程考核要求);

5.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论文形式的不用提交标准答案,但需提供评分标准)

九、其他

教学单位在考试之前应组织考试动员,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期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杜绝考试违纪、作弊情形发生。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考务科负责解释,电话:58909627。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21430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