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通知(校教字〔2023〕第030号)
时间:2023-04-25 15:00:00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应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现对考核组织机构、考核方式、命题规范、试题提交、考核组织、应考规范、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回缴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一、考核组织机构

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课程考核统筹组织工作,应严格落实学生的考前动员、考风教育工作,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考核工作,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课程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发生调整的,应于5月12日前将相应公文(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二、考核方式

㈠ 基本原则

全部课程原则上须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同一门课程考核方式应当相同,即考核比例分布相同、考核内容相同。

㈡ 考核类型

各门课程应合理设置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比重,过程性考核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学校鼓励选修课程采用全过程性考核,必修课程过程性考核占比原则上不高于50%。

过程性考核须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采用短时、高效的多元化过程性考核方式,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学习过程中的弱点与盲区,引导学生功在平时、稳扎稳打学知识。

三、命题规范

㈠ 命题组织

必修课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分析运用能力,避免单纯对学生记忆能力的考核。命题前务必认真总结前次考核的经验,根据学生平均成绩、优秀率、不及格率等数据,科学设置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分值分布。命题小组须熟悉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及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卷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的完整性等。

㈡ 命题要求

同一专业课程代码相同的必修课、选修课原则上均须使用统一的考试试题。凡期末笔试课程均须提供A、B两套试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且不得重复。同一门课程试题四年之内重复率不得超过20%。全部课程须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模板》(见附件1)命题,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课程考试若允许使用计算器、词典等辅助工具的,应在试题首页上方注明。

㈢ 试题印制

期末统一排考必修课试题由教务处选定并印制(AB卷均有被选定的可能),其余课程试题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印制。

㈣ 保密要求

命题人及有机会接触试题的相关人员应当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违规透露考试题目,否则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四、统一排考必修课试题提交

对于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必修课程考试,教师可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智能综合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进行线上交题,亦可进行线下交题。

㈠ 试题接收时间

5月22日—6月2日。

命题人逾期未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试题的,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㈡ 线上交题

命题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试题与答案的提交、答题卡选用等工作。使用考试系统进行流水阅卷的课程须使用自制答题卡,独任制课程可选择使用通用答题卡或自制答题卡。教师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随时通过考试系统微信交流群进行咨询,入群方式请联系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考务老师获取。

㈢ 线下交题

命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将试题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保密室(厚德楼301)。试题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模板》(见附件1),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页脚中添加页码(“第几页/共几页”)。命题人将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分别装入教务处考务科现场提供的试题密封袋(不装答案,请勿密封)。每套试题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试题标题上方空白处签上命题教师姓名,作存档用;另一份不装订、不签名,作印刷试卷用。命题人如不方便打印试题的,可携带电子版试题到厚德楼301现场打印、装袋密封。

试题严禁代为提交,严禁通过邮件、即时通讯等电子途径提交。

五、考核组织

㈠ 选修课考核组织

选修课考核在第16周之前(含)完成。只有一个课头(课序号)或多个课头在相同时间上课的可在结课周随堂进行考核;有多个课头且上课时间不相同的选修课,原则上应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考核的,须经开课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与开课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协调确认考试时间及地点,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相关教学单位应于课程考核前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备案。教师须在考核一周前将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告知学生。各教学单位考务人员须在结课前两周与开课基层教学组织联系,落实每门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并配合做好考场教室借用、监考人员安排、试卷袋答题卡准备等工作。

㈡ 必修课考核组织

必修课考核应在第17-18周内完成,考核时间原则上在两小时以内,由教务处统一排考。任课教师须按时参加监考工作。

统一排考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6月19日—6月21日、6月25日—6月30日(6月30日下午为冲突考试)。

师生即日起可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排考结果(含冲突考试排考结果,系统中以“冲”字标识),全校排考结果见附件3。自行排考必修课程(清单见附件4)的考试安排,学生可咨询任课教师。学生对排考结果(含冲突考试排考结果)有问题的,请于4月28日前联系教务处考务科陈老师,电话:010-58909097。

对于存在特殊原因(如结课时间在前15周等)确须提前考试的,任课教师须经开课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联系开课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确认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应于该门课程考试前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备案。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学生考核时间和地点,并严格按照学校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考试。

㈢ 作答制式规范

1. 必修课期末考核

必修课期末考核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必修课答题卡(自行排考必修课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统一排考必修课由教务处在考前统一发放)。

2. 选修课期末考核

选修课期末考核可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选修课答题卡(到相应开课教学单位领取),也可提交打印稿。同一课程的作答制式应统一,不得出现部分学生手写,部分学生打印的情况。提交打印稿须统一使用学校课程考核专用封面(见附件5),采用A4纸打印装订。采用小组报告的,仅须提供一份报告内容,组内学生每人均须附上一张专用封面,教师在封面上分别评分。

3. 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材料可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档,采用纸质形式的,应使用统一规格答题卡(或A4纸),不得使用手撕小纸片,教师需在首页使用红色字迹笔评分,清点无误后装入过程考核材料袋(须到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领取)。

4. 试卷袋

全部课程答卷均须装入中国政法大学试卷袋(选修课及自行排考必修课应于开考前到开课教学单位领取),教师须完整填写试卷袋正面信息,背面须由实考考生依次填写学号和姓名,并于交卷后在姓名旁画“√”。

六、应考规范

㈠ 作答规范

因线上阅卷需要,学生在参加统一排考必修课考核时,答题卡填涂区域须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作答区域须使用黑色0.5mm签字笔。答题卡采用正反面印刷,不得拆分折叠,除印刷问题外,不予更换或增加,答题前须在规定位置准确、完整填写课程信息及个人信息等内容,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以保证线上阅卷时能够顺利完成扫描,未按规定填涂、填写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㈡ 缓考办理

符合缓考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统一删除其选课记录和成绩记录。学生须在缓考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如遇选课困难,可咨询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

七、试卷评阅

㈠ 基本原则

阅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之后立即进行,阅卷人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建议阅卷人通过对评分标准进行复核、划定各题分数及格线、试评学生答卷等方式,在整体把握学生答题情况后,正式开始阅卷工作。

㈡ 阅卷组织

独任制课程由任课教师进行阅卷,由教师本人负责。多课头课程须成立阅卷工作小组,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均应参加阅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统一评分标准进行流水阅卷。

㈢ 阅卷规范

使用考试系统阅卷的课程,应在答题卡扫描完成后在考试系统中进行阅卷,阅卷结束后,阅卷组组长可在存档中心查看本门课程的成绩分布情况,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阅卷,操作方法按照教务处发布的考试系统操作指南进行。

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务必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阅卷:

1. 批阅答卷应使用红色字迹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字迹笔。

2. 阅卷时,小题得分标记于题右,大题得分标记于卷左(题号之前)并记入卷面评分区域框内。阅卷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不可使用减分方式记分。卷面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3. 答题卡首页评分区域包括各大题单项分数和试卷总分,阅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

4. 流水作业的,阅卷人需在相应题号下面签名。研究所应由专人对已阅试卷情况进行核查,独任课程由任课老师自行核查。

5. 已阅试卷如须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㈣ 阅卷复核

阅卷人及阅卷小组应加强对阅卷情况的复核工作,确保评分标准科学准确,不存在错判、漏判或核分错误等情况,核查无误后任课教师方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采用线下阅卷的,复核结束后,复核人应在试卷袋备注栏内签名。

八、成绩管理

㈠ 基本原则

成绩评定工作应在考核结束后立即进行,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地进行成绩评定。课程平均分原则上应在60分以上,同一门课程应保证成绩评定的准确性、科学性、稳定性。

㈡ 成绩记录方式

除实践类课程采用等级制计分外,必修课须采用百分制计分,选修课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同一门课程应采用相同计分方式。

㈢ 成绩录入时限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全部选修课程须于教学周18周内(6月30日前)完成录入。相关责任人在教师完成阅卷至提交成绩之间的时段,应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查,对总体成绩数据进行分析。

㈣ 特殊情况认定

若学生未参加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应录入“0”分(过程性分数是否登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时将考试情况标记为“缺考”。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确保录入的成绩总数与考生实交试卷份数相等,确保成绩录入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等情况。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或一门课程未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并于考前向教务处考务科备案;该等学生课程成绩以0分、缺考计。

任课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学术作风,如在考核及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抄袭、作弊等行为,可依情节轻重,评定当次成绩为0分、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提交教务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经教务处批准自修的学生仅需参加自修课程期末考核,课程成绩按期末成绩占比折算后予以记录。

㈤ 成绩检测与发布

各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应严把成绩管理关,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充分发挥统筹组织作用。必修课成绩是学生推免、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必修课成绩提交后,由系统检测通过方可予以发布。

㈥ 成绩更正

确有漏判、核分错误、错登、漏登等问题需要更正成绩的,任课教师须按要求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任课教师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上充分详实的证明材料,审批通过的由教务处统一更正,并记入本科教学运行质量报告。

㈦ 成绩复查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存有异议的,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逾期不予受理。由学生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共同进行成绩复查,任课教师应积极予以配合,相关教学单位应在复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九、试卷回缴

使用考试系统阅卷的课程无需进行试卷回缴,过程性考核材料可按要求回缴至教务处,亦可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2)办理试卷回缴,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归档。国际课程的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须由中方联络教师协助外方教师完成,并按规定回缴试卷材料。

教师提交成绩之后,即可办理试卷回缴,截止时间为9月8日,回缴材料为:

1. 已阅答卷原件(务必规范评阅);

2. 成绩单(教学管理系统里打印并签字);

3. 总成绩分析(教学管理系统打印并签字);

4. 试题样卷一份(非考试课程需提供具体的课程考核要求);

5. 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论文形式的需提供评分标准);

6. 如有过程性成绩,需提供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和相应材料(需使用红色字迹笔评阅),或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

十、监考报名

请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期末考试监考工作。任课教师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无须报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在考前发送考试安排短信)。

㈠ 报名方式

监考报名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考试监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fdkw.cupl.edu.cn/),该系统与学校数据中心对接,新员工入职后无须进行信息采集,凭工号即可直接登录系统。用户名为教职工工号(工号中的字母须大写),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出生年月日(如1990年1月1日出生的教职工,登录密码为19900101),建议各位老师首次登录后进行初始密码修改。

㈡ 报名时间

6月8日—6月29日。

㈢ 报名条件

监考人员应为学校正式在编在职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与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监督考生按考场规则应试,确保考试正常、公平、顺利进行。

㈣ 结果查询

监考安排结果将于考前一天在系统中发布,请在系统中查询结果,并按要求参加监考工作,被选聘后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须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教务处考务科。

㈤ 夜间考试班车安排

教务处为夜间考试监考员安排由昌平校区发往海淀校区的班车(途经西三旗),发车时间为20:30,发车地点为昌平校区喷泉前。

监考报名相关事宜请联系考务科郭老师,电话:010-58909096。

十一、其他

各教学单位应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依规开展,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课程考核秩序,在考试之前应组织考试动员,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期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杜绝考试违纪、作弊情形发生。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考务科进行解释,电话:58909627。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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