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的通知(校教字〔2023〕第070号)
时间:2023-10-27 14:18:58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依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就考核方式、考试时间、考试要求、缓考办理、成绩复查等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学校统一排考与开课单位自排考两种方式,原则上必修课应当参与统一排考,选修课以自排考形式开展。具体形式以任课教师要求及通知为准。

二、考试时间

选修课考核原则上在第16周之前(含)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依照任课教师要求及通知确定。

统一排考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12月18-29日、1月2-4日。同学们即日起可以登录本人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自行排考必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的考试安排,依照教师要求及通知确定。

三、考试要求

(一)考风考纪要求

学生参与课程考核应当严肃考纪,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发扬诚实守信的考风。各学院、班级、学生社团可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违纪者一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二)考场规范

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中国政法大学考场规则》,依照监考人员的提示完成考试,自觉维持考场秩序。

(三)作答规范

因教师线上阅卷需要,学生在参加统一排考必修课考核时,答题卡填涂区域须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作答区域须使用黑色0.5mm签字笔。答题卡采用正反面印刷,不得拆分折叠,除印刷问题外,不予更换或增加,答题前须在规定位置准确、完整填写课程信息及个人信息等内容,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以保证线上阅卷时能够顺利完成扫描,未按规定填涂、填写的,将无法记入成绩。

四、缓考办理

(一)申请对象

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22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类特殊情形而不能参加必修课程期末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

(二)办理要求

1.申请时间及方式

如无特殊原因,学生须在该门课程考试前自行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线上申请。遇紧急及特殊情况时,学生应及时联系教务处考务科咨询,电话:58909096。

2.申请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就诊医生开具的假条(须注明休息时长,并经医生签字且加盖医院公章)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因个人特殊事宜申请缓考:学生自述情况,辅导员审核时写明“情况属实”。

3)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申请缓考:学校主办或组织该活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缓考后事宜

学生办理缓考申请通过后,将删除该课程选课记录,学生需在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修读及考试。

重新选课时符合办理自修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自修,自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总成绩按期末考试分数记入(期末考试满分不足100分的,按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折算

(四)特别提示

学校考虑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同学的情况,设立缓考制度。如无特殊情况,请大家合理安排复习,按时参加考试,依照培养方案指导的进度科学分布课程的学习及考核,避免将课程修读集中到高年级,从而影响实习实践、四六级考试、考研、法考等后续学业安排。

同学须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缓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成绩复查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存有异议的,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考务科,电话:58909096。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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