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教务处派出的境内、境外交流同学。
【申请依据】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的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
(请查看“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制度规定)
【特别提示】
请同学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分和成绩认定申请,任何时候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教务处将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所录入的成绩无效。并比照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中的弄虚作假、擅自更改成绩单行为进行处理。
【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认定申请开启后,进入菜单:我的成绩 > 交流学分认定,可在页面上方下载专业认定和教师认定模板。
第二步:点击“新建”按钮,提交交流学分认定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流学认定申请,可点击“是否延期”的“是”,填写延期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
点击“添加‘记入’课程”或者“添加‘记载’课程”填写交流学校课程信息,选择要认定的本校课程,保存即可。
一门课冲抵本校多门课程的,可点击“本校课程名”前的“添加”按钮,增加本校课程门数;多门课冲抵本校一门课程的,请点击“交流学校课程名”前的“添加”按钮,增加交流学校课程门数。
最后选择上传附件提交即可,附件只能是压缩包的形式,大小不得超过20M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审核状态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状态
1.提交:
2.学院审核通过:
3.补充材料:
4. 教务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