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通知》,经教师申请、企业遴选、学校审核及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校确定9个项目予以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 号)文件要求,加强校企合作,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学校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以项目结题作为成果认定的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联系人:许老师、韩老师。
联系方式:58909626。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