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强化创新教育的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研究主体的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强化创新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研究和创新过程。
(二)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训练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一部分。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的范围为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项目、发明创新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具体包括:研究论文、调查研究、实验项目、创意设计(广告、活动)、软件设计、创造发明以及其他符合计划原则要求的项目等。
此次2013年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计划立项50项,研究周期为1年,研究经费为10000元/项。如立项评审专家认为项目达不到国家级要求,但可以先立项为校级项目进行培养,在项目组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立项为校级创新基金项目,校级创新基金项目数量不限,研究周期为1-2年,研究经费为500—2000元/项,具体额度由专家决定。立项为校级项目不影响该项目继续申报国家级或市级创新项目,如之后同一项目国家级或市级申报成功,校级项目自行终止。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以及坚强的毅力,对学术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自主开展可行性研究、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最多为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
(二)为保证项目质量,参加2013年度项目申报的不得交叉申报,即每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也不得在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者间交叉申报;曾获得过国家级和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学生(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曾获得过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项目参加人不得参加申报。
(三)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专业教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因学院专业教师人数有限,可做适当调整);曾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退项或有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参加此次申报;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相关领域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选题应体现自主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选题应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体现出较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价值;选题应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适合本科生开展,难度适中,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按期顺利完成,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最佳效益;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为主要方式,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研究链条,有利于取得创新成果;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科研项目雷同。往年立项项目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一栏查询。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应有推荐教师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字。(推荐意见应电脑录入,教师签名需本人亲笔书写,电子版签名可电脑录入。另:申报书中除八、九两项外,其他项目不能为空。)
(三)项目初评。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书面初评,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确定上报项目。
(四)项目复评。教务处于5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书面复评,确定进入立项答辩的项目名单。
(五)立项评审。教务处于5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的答辩和评审,并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六)报送要求。申报项目负责学生将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为word2003版,申报书文本4份)于5月13日报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为保证电子版格式统一,学院确定上报项目后,应在电子版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一栏电脑录入文字,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17日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教学方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与指导,采取措施鼓励学生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动员教师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和指导工作。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董玮,电话:58909091;地点:办公楼A401
附件:
1.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2. 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4月10日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