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校园”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将在我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民事赔偿案件
时间:2013-06-13 00:00:00  来源:   点击:

全体同学: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充实“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学校和昌平法院将共同实施“法庭进校园”活动。

6月14日上午,昌平法院沙河法庭民庭李春香法官将在我校开庭审理王贵春、杨敏、王小洁诉高城、高明明过失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案。

欢迎全校同学前来旁听。

教 务 处

2013年6月13日

附:

开庭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开庭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第三模拟法庭(明法楼203)

 

案情简介:

王平和高城是多年的酒友,常在一起喝酒,有一天王平喝醉了,不省人事,高城和其子高明明将他送往医院,在路途中,不知因何缘故,高城和高明明将王平抬下汽车,扔在了路边。第二天王平被人发现已被过往车辆碾压致死,王平的家属悲痛万分,将高城和高明明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原告王贵春、杨敏、王小洁诉称:王平系王贵春和杨敏之子,王小洁系王平之女;王平与被告高城、高明明原系同村村民。2011年10月13日傍晚,王平和高城一起在高城家中喝酒,王平醉酒后,高城将其子高明明叫来。当夜,二被告将醉酒后不能行动的王平移送至数公里之外的小沙河水库附近,丢弃在一条车来车往的公路上,然后自行离去。次日清晨,王平被发现已被过往车辆碾压而死,肇事司机现在逃。二被告丢弃王平于公路的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与车辆碾压被害人的实际侵害行为虽系二个行为,但两个行为直接结合造成了王平死亡的损害结果,且因肇事司机在逃而无法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负连带责任,并与在逃的肇事司机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抚慰金共计828452元。

被告高城、高明明提交答辩状称:王平是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大货车碾压致死,与二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要求和大货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事实是这样的,高城本人患有精神病,当天已经很晚了,因高城没有回家,高明明去找高城,发现王平在地上躺着。具体情况也不清楚,桌上有酒菜,高城在现场,也喝多了,高明明就打算把王平送到医院,于是和高城一起把王平放到车上,准备往医院送。因为高明明对地形不熟,走到河边,高城突发精神病,就拿锥子威胁高明明,让高明明停车,让把王平放在路边。高城就把王平拖下车,放到路边,当时王平什么情况高明明也不清楚,之后高明明就开车回家了。高城是精神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本案和二被告无关,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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