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9 13:12:46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与教务处商议,将于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项目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一部分,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建设周期为1年,支持经费为1万元。

  创业实践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建设周期为3年,支持经费为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创业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应为3-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团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二)申报团队须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一份将其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所提出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应为申报者自己或参与的发明创造,或是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申报项目不得有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团队所完成的创业计划书要求具备技术上的创新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参加2020年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得交叉申报,即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也不得同时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曾获得过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之前曾是项目成员本次可以且只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不予立项。

  (四)项目指导教师应为我校专业教师或校外创业导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项目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退项或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选题原则上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创业项目雷同。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应着眼于搭建创业团队,捕捉商业机会,进行完善的市场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计划,并有实际开展市场运作的可行性;创业实践项目要将商业计划付诸实践,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产生收益。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撰写《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项目初评。各学院对本院项目进行书面初审,保证申报项目在形式上符合要求,确定上报项目。

  (四)立项评审。创业学院组织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中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四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其他处为空。

  2.《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中所有内容均需认真填写。

  (二)报送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学院教学科研办请于此日期前公布电子版接收方式,并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至创业学院办公邮箱cy@cupl.edu.cn。联系电话:58909669。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

  附件2: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二级学科目录

创业学院
2020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