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本科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0]第29号)
时间:2020-06-24 20:46:51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2018级本科生将于2020年暑期开展为期四周的社会实践。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工作部署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第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低风险地区本科生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就近开展社会实践。中高风险地区本科生暂停开展线下社会实践。

 鼓励各学院开发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在线社会实践项目。各学院可以探索社会实践替代性方案。此外,学生可以利用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课余以及寒假时间,进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本科生的必修课,是我校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针对当前理论热点和现实问题进行探究。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到组织有序,落实每位学生的实践活动去向。

二、课程形式

 社会实践可由学生自发组织或报名参加他人组织的活动,活动包括:学校团委组织的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上其他公益组织主办的公益性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公益活动或社会调查;学生会、注册学生社团组织的或某学院组织的普法宣传、社区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各学院组织的进入学院实习基地进行的服务或劳动;各学院组织的其它社会活动、具有专业特色的在线社会实践项目以及社会实践替代性方案等。

三、政策支持

 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师和学生除按照现有的社会实践课程相关制度获得课堂外教学工作量、学分等之外,如社会实践项目符合相关条件,还可获得如下额外政策支持:

(一)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简称“红旅项目”)、“大学生创客秀”等的相关文件精神,社会实践团队以我校团队名义申报上述活动,可按照我校相关政策获得资金、推免保研加分等额外支持。欲报名参加上述活动的社会实践团队,请关注我校相关报名通知。

(二)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为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德性教育及公益服务精神教育建设,本年度学校继续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社会实践活动。有意向报名的社会实践团队(允许跨专业、跨年级组队)请于7月5日前向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报名。报名时请提供社会实践单位接收函的扫描件(jpgPDF格式)、《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老少边穷地区公益实习实践项目名单》(见附件3)。申报社会实践项目、红旅项目等 及“老少边穷”公益实践项目不互斥。

学院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召开线上社会实践动员年级大会企业微信、腾讯会议、学习通、钉钉,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教师和学生进行动员教育,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

 2.各学院要保证将社会实践补助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专业教师可以线上远程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以上经费从各院本科业务费中支出。

 3.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暑期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别要做好疫情突发情况处置预案保证各小组联络人、学院假期值班人、学院假期值班领导之间的联络畅通。

 4.各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计划书”包括:计划书正文及三个附件社会实践项目统计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暑期值班表。计划书正文应包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各级负责人、学院对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附件请参照样本制作(附件2)。

 请各院于76之前将计划书及附件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jwcsjk@cupl.edu.cn联系电话:58909091

 5.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对已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进行考核,教学秘书于秋季学期周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并将社会实践鉴定表和实践报告进行归档,由学院自行保存

相关工作安排

 1.学生社会实践介绍信,可由各学院自行出具,或者学生在“智慧法大”上按照相应流程填报、审批、学院协助打印。

 2.参加社会实践课程的学生按要求统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1,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或实践项目结束后一周之内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2.《社会实践计划书》附件格式样本

 3. 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赴老少边穷地区公益实习实践项目名单

                            教

二〇二〇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