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本学期第8-11周开展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该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1周前完成,并于5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的录入。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但最晚须在第11周(5月12日)前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处理。如符合答辩条件,答辩最晚须于第11周(5月12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申请辅修专业相应学士学位的,须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判定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并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的处理,或判定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给予延期至秋季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3.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答辩要求。
5.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6.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根据体裁选择相应表格)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7.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评成绩栏签名。
三、以上所涉及表格见附件,也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项下的“常用下载”中下载。
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工作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业类)工作材料中的所有纸质文件,尤其是各项答辩文件,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制作。
附件:毕业论文答辩阶段表格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