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6日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全校同学可以通过视频专线同步远程观摩庭审实况。
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14:30
地点:墙幕式多功能视频教室(明法楼307)
欢迎广大同学前来观摩。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4日
附:
简要案情
被告人程某某,男,1973年2月11日生,云南省祥云县人,现在押。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9日19时10分许,被告人程某某酒后持刀在祥云县城街道上先后砍伤无辜群众3人。经鉴定,3名受害人伤情均为轻伤二级。经鉴定,被告人程某某为酒滥用者,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虽饮酒对其控制能力有一定影响,但对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