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6]第002号)
时间:2016-03-14 10:06:25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2]27)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16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以本科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项目课题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实施过程。

(二)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一部分。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实施范围为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具体包括: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实验项目、创意设计(广告、活动)、软件设计以及其他符合计划原则要求的项目等。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2年,研究经费为10000/项。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申请人应在与指导老师充分沟通和对项目的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申报,团队最多为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

三年级学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即将面临的考研、司考、出国、就业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二)为保证项目质量,参加2016年国家级创新项目申报的,不得交叉申报,即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也不得同时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曾获得过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以前是项目成员本次可以且只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不予立项。

(三)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专业教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项目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因学院专业教师人数有限,可做适当调整);曾作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退项或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相关领域两名副教授(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士)的推荐。

(四)申报项目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见附件3)准确填写申报书第三页“所属三级学科”,确定学科归属(跨学科填写主要学科),同时作为立项答辩分组的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选题应体现自主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选题应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体现出较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价值;选题应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适合本科生开展,难度适中,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按期顺利完成,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最佳效益;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为主要方式,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研究链条,有利于取得创新成果;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科研项目雷同。往年立项项目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见咨询”中进行查询。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初评。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书面初评,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同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报项目在形式上符合要求。确定上报项目。

(四)立项评审。教务处于4月初组织立项答辩,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一份署名,3份匿名)。

匿名是指电子版《申报书》中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五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其他处为空;3份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电子版一致(隐去指导教师信息)。

署名是指纸质版《申报书》中的1份须填写完整。除八、九两项外,其他不能为空(含指导教师信息)。《申报书》纸质版均应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可电脑录入,推荐人签字需推荐专家本人亲笔书写)。纸质版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

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第四项“经费预算”总额必须为10000元,且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制订(详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用下载”—“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2)《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项目申请人于2016315日将申报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

为保证电子版格式统一,学院确定上报项目后,应在电子版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一栏电脑录入文字,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教学科研办于2016317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地点:主楼A401,电话:58909091。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教学方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与指导,采取措施鼓励学生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动员教师做好与学生的沟通与指导工作。

附件:1.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2. 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附件.rar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