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 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的通知》(京教函【2016】154号)要求,经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机构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由教务处、学生处、法大科技园、校团委等主办,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承办。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及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奖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 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 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 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 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 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 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拔赛赛程
选拔赛采用初赛、复赛、决赛三级赛制。
1.报名阶段(即日起至6月7日)
第一步:请参赛团队详细阅读附件1和附件2,并将填写完成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和创业计划书发送到电子邮箱:cy@cupl.edu.cn,邮件主题注明:第二届“互联网+”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项目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步:在通过以上方式报名的同时,各参赛团队需要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
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
2.比赛阶段(6月8日至7月8日)
学校在6月8日至6月26日完成校级选拔赛初赛、复赛,6月27日至7月8日进行校级选拔赛决赛。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创业团队参赛。参赛相关事项可咨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庆。 联系电话:58909669。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
附件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的通知.doc
附件3:报名信息表.xls
教务处 学生处 法大科技园 校团委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