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研究中心: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教材建设与选用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选用教材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课程教学的质量。
学校一贯重视教材选用工作。2006年以来,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全面规范相关工作环节,建立了主讲教师、基层教学组织、学院、学校分层负责、层层把关的教材选用机制,为高水平优质教材进课堂提供了制度保障。相关的基本制度有:《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校教字[2006]第014号),《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中国政法大学教材评估办法》(校教字[2006]第066号)。
近几个学期的教材选用工作呈不断下滑趋势: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开出门数为535,指定教材门数为401,指定比例为75%;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开出门数为613,指定教材门数为438,指定比例为71.2%;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本学期)课程开出门数为618,指定教材门数为390,指定比例为63%。为确保课程教学的质量,教材选用工作亟需加强。
为强化教材选用在教学质量保障上的基础性地位,落实教材选用有关制度规范,学校决定开展为本科课程全面指定教材的教材选用工作,现就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研究中心对本单位开设的本科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每一门课程都有指定教材。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写管理办法》(校字[2003]195号)第三条关于教材的解释,教材“包括与我校所开设课程相关的直接应用于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大纲、教科书、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和教学课件等。”教材包含“教科书”,“教科书”不等于“教材”。
教材选用的自查工作范围为所有应开设的本科课程。具体课程,以现行的本科培养方案为准,包括专业(必修、选修)课程和通识(必修、核心、主干、一般选修)课程。
每一门课程都应指定(选用)教材。教材的选用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可作相应调整。对于案例研习课程、研讨课程、实务技能课程等各种新型的专业课程,以及大量的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也应指定适合的教材;确无适合教材供选用的课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第042号)第十六条“普通课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制度中关于“教材”的解释,应有“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案齐全”,同时应当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和教学课件等”。前述教学资料建设齐备,并经过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通过后,该课程可被认定为有指定教材的课程。
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同一门课程,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时,应当在小规模范围内进行试点,并将试点书面报告和教材选用的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二、发挥研究所、教研室、研究院、研究中心等的教学管理工作职能,保证选用教材质量。
基层教学组织以及研究院、研究中心,是具体学科、专业的校内专家群体,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托,无论是在教材选用工作环节上,还是教材选用的质量保障方面,以及教材内容的科学性、政策性研判方面,研究所、教研室、研究院、研究中心都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能,是教材选用工作的重要依托和保证。对于不具备适用教材可以指定的一部分新型专业课程和大量的通识选修课程,这些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建设,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和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建设,以及教科书的编写、修订,研究所、教研室也承担有组织建设的职能。
保证选用教材质量,首先应当坚持高水平优质教材优先选用的原则。各院、部、室、所、研究院(中心)应当优先使用教育部、北京市等立项教材,审定或推荐的优秀教材,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十二五”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北京市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含“法学案例研习教科书”);双语课程原则上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适用教材。
保证选用教材质量,也包括对教材科学性、政策性的研判。应务必确保选用教材无科学性、政策性错误。对于课程指定的非国内正规引进或正规出版发行的教材,包括外文教科书、以及其他用于课程的教学资料等,务必作为教材质量与科学性、政策性研判的重点,在使用前应当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通过后,依照程序报教务处。
三、学院、教学部相关研究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规定了教材选用的具体程序。具体包括:(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应由集体研究推荐。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教材选用登记表》,说明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后,送所在研究所(教研室)。(2)研究所(教研室)汇总后送所在学院(教学部),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后,送学校教务处。(3)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核。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核不予以选用的教材,应另行推荐。
开设有本科课程的研究院、研究中心,课程选用教材清单汇总后,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处。
四、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的教材选用工作,以本科课程全面指定教材为目标。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研究中心应在本学期第十四个教学周的周五(本年12月12日),将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研究院、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的本单位所有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清单,送教务处。
联系人 赵强
联系电话 58909098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教材选用登记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