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育人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7〕141号),现开展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一、学生评价
自即日起至第13周周四(5月23日)结束,评价方式详见《学生评价操作指南》(附件1)。
所有修读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除外)应在上述时间内对修读课程进行评价。届时未完成评教者,选课、查看课表和课程成绩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如要求评价,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教务处申请开通评价权限,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限。
二、教师评价(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
自即日起至第17周周日(6月23日)结束,评价方式详见《教师评价操作指南》(附件2)。
1.教学管理人员(校级、院级)听课要求
书记、校长以及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应至少听评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应至少听评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教学督导(校级)听课要求
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2课时。
三、结果查看
任课教师可在评价过程中及评价结束后随时查看评价情况,查看方式详见《评价结果查看指南》(附件3)。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邮箱:jwczjk@cupl.edu.cn
附件:1.学生评价操作指南
2.教师评价操作指南
3.评价结果查看指南
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